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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办养老机构拟设最高限价 床位费不得超过900元/人·月

发布时间:2019-10-25 08:58:19

原标题:东莞公办养老机构拟设最高限价 床位费不得超过900元/人·月

  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最高不得超过900元/人·月、民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记者24日从发改部门获悉,《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规范我市养老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11月5日前,向东莞市发改局提出意见或建议。

  此前,东莞全市养老机构的收费并无统一标准,基本上由床位费、护理费两项构成。《通知》中把养老服务的收费分为三大项——基本服务收费、特需服务收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基本服务收费包括床位费、护理费,其中,公办养老机构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养老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

  羊城晚报记者查询看到,公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按房间内设施、设备条件实行分级收费,护理费则按护理等级及护理内容实行分级收费。两项收费都施行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其中,床位费最贵的是900元/人·月的一级单人间,最便宜的是250元/人·月的二级多人间(四人及四人以上)。在护理费方面,介护老人(全照顾护理)收费最高,2000元/人·月;自理老人(一般照顾护理)收费最少,600元/人·月。符合护理院标准的医养结合机构,可在拟定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