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资10亿设立退役军人应急救助基金 四种情况可申请帮扶
为粤籍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帮扶援助
经过10个月谋划、打磨,《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15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就《管理办法》内容作了介绍。据悉,《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职责分工、救助范围、救助审批、监督检查等相关程序规定,试行2年。
年救助资金约5000万,今年2500万已“到账”
据介绍,广东省政府和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了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基金。该基金运营管理所取得的收益及孳息,将为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本省户籍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帮扶援助。
年度救助资金大体多少?如果不能满足当年度需求如何处理?在回答羊城晚报记者提问时,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法规与财务处处长许敏谦表示,每年的救助资金大约5000万元,其中2019年2500万元已下达各地市。“上述救助资金如果不能满足当年度支出需求,已审批通过的救助事项可顺延安排,我们力争在资金可支撑的范围内给予救助对象最大程度的帮扶援助。”
据悉,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适用于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在按规定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后的一次性帮扶援助。困难帮扶援助不是一项普惠工程,而是由政府提供的临时性、过渡性帮扶援助。
四种情况可申请帮扶救助,最高可享10万元补助
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范围包括:广东省户籍的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退休士官、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救助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四类:
第一类是申请人因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包括25类,扫文末二维码了解详情),按规定享受医疗机构减免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大病保险报销和各类帮扶救助之后,自付医疗费仍然较大、家庭负担较重,基本生活严重困难,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根据自付医疗费数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个人自付费用1万元(含)至1.5万元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个人自付费用1.5万元(含)以上的,按个人自付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二、三类是申请人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家庭变故,在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对于属于低保户、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救助;非前述对象但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救助。
第四类是申请人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由村(社区)、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县、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逐级,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从严审批。
此外,申请救助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具体情形包括: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受到刑事处罚的;在申请之日前1年内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实施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及信访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社会管理,妨碍他人合法权益,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等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救助资金或拒不配合应急救助相关调查的等。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申请,骗补将被追回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符合救助条件的个人应当在困难发生1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救助申请。由申请人本人(监护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填写《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申请表》等资料。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乡镇(街道)负责救助资金申请的初审、审核等工作。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救助资金审批等工作。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的《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拨付申请表》,经核对无误后报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申请拨付救助资金。
《管理办法》明确,申请人伪造身份信息、隐瞒家庭经济状况,骗取救助资金的,一经查实,由负责审批单位取消救助资格,追回救助资金,相关信息记入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管理办法》《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申请表》可在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查看、下载。咨询电话:020-8981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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