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重罚震慑大数据杀熟
发布时间:2019-10-11 09:41:50
10月9日,文化和旅游部公示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最受关注的“大数据杀熟”问题,《暂行规定》明确了具体的监管部门及处罚措施。
近年来,大数据在消费领域的运用,不仅为消费者创造了更加便捷的消费条件,也深刻改变了传统模式下的消费环境。与此同时,大数据的运用也催生了商家以更高价格来忽悠老客户的“杀熟”现象。“大数据杀熟”,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又消弭了消费环境应有的正能量。因此,坚决遏制“大数据杀熟”,势在必为。
“大数据杀熟”的泛滥,缘于违法成本的低廉。对“大数据杀熟”严管重罚,让惩戒有痛感,方能让相关企业知敬畏。此前,由于《电子商务法》没有对“大数据杀熟”的标准予以明确界定,使得监管部门很难对不良商家祭出重罚大棒,大多只是责令其整改。这样的惩戒,对于面对高额利润诱惑的不良商家而言,可谓无关痛痒。另一方面,消费者在遭遇“大数据杀熟”后,往往维权举证十分困难。即使维权成功,也可能陷入“追回一只鸡,得杀一头牛”的尴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惩戒没有切肤之痛,不良商家必然会更加无视消费者的诉求,进而有恃无恐地“杀熟”。
毋庸置疑,遏制“大数据杀熟”,重罚利剑是首选。此次文化和旅游部依法对“大数据杀熟”的标准予以具体界定,并将最高罚款金额上升到50万元,其用意正在于此。相信该规定获得通过后,必能倒逼那些热衷“大数据杀熟”的不良商家“痛改前非”,主动收敛自己的“杀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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