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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将认定一批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发布时间:2019-10-06 11:44:05

  近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2019年度国家级、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申报。

  记者了解到,我省出台了《陕西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规定,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分为两类。一类是集聚类示范基地,指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及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文化类园区等,能够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相关要素和企业,并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特定区域。一类是单体类示范基地,指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优势的企事业单位。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应在陕西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经营年限在两年以上,发展宗旨符合国家和我省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政策要求。

  申报集聚类示范基地的要求是:目标清晰,示范基地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在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在全省或本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边界明确,示范基地具有明确的边界范围,原则上规划建筑面积不少于两万平方米,申报认定当年,园区已建成用于产业发展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示范性强,示范基地内动漫游戏业、现代传媒业及创意设计业等文化科技融合类文创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50%以上,或文化科技融合类文创企业占地面积总量占园区总面积50%以上。且该示范基地内集聚文化科技类企业不少于10家,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两亿元,其中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业数量达到5家以上;并要求管理规范,配套完善。

  申报单体类示范基地的要求是:特色鲜明,主业突出,主营业务应围绕文化和科技融合,科技企业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撑的相关产品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50%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数量的10%以上。同时,创新能力强,研究开发以及购买技术服务的费用之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近3年科技成果转化达3项以上且被5家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