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防止公租房转租转借空置 清退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群
9月16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将进一步规范公租房小区管理,并从当日起,正式启动公租房智慧社区建设,依托智能设备搭建管理平台。
公租房小区管理,是指公租房入住和退出、租金收缴及房屋使用、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房屋主体的维修养护和改造提升、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等事项。公租房产权单位是公租房小区资产管理、运营、维护等后期管理事的责任主体,可直接管理,亦可采取委托代管、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专门机构和企业参与公租房小区管理,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做好小区其他管理工作。
河北省住建厅表示,随着公租房大规模交付使用,公租房小区管理不规范、配套设施不完善、服务不便民、环境不整洁、安全隐患多、转租转借等问题日益显现。
上述通知称,河北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搭建智能管理系统平台,积极应用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安装智能门禁、门锁、梯控、视频监控等设备,实现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加强和改进小区安保工作,并协助清退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群。依托智能管理系统平台开展大数据分析,根据人员进出情况,对长时间无进出信息的人群重点监测,防止公租房空置或转租转借。应用智能梯控和视频监控等手段,有效限制电动车上楼,及时发现破坏公共设施、高空抛物等行为并取证留存。利用网络渠道,及时发布各类政策、通知,实现网络报修、缴费等功能,最大限度方便住户。
公租房小区应在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设备,应建立24小时值班和保安巡逻制度,加强对居民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做好车辆进出登记管理。
确保公租房小区内水、电、气、暖、通信、消防、安防、照明等基础设施配备齐全,运转正常。小区应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处理,相对集中设置分类垃圾箱房或者垃圾桶,配齐垃圾分类设施。小区内应建设集中充电车棚或设置露天充电桩,方便居民使用。小区配建商业设施应优先安排便利店、诊所、药店、银行等居民生活必需的配套。确有改造需求且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件的小区,可酌情加装电梯。
此外,河北省住建厅表示,公租房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多措并举,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公租房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加强日常监管和入户巡查,及时掌握保障对象家庭情况变化、房屋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转租转借、房屋空置、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加大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巡查力度,对经纪机构代办住房保障资格申请、代理公租房出租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置。
截至2019年6月,河北省公租房已分配44.7万套,分配率96.2%,解决了100多万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