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推行煤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19-09-04 11:09:22
云南煤监局、云南省能源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在全省煤矿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通知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与辖区国有煤矿、县(市、区)人民政府与辖区其他煤矿签订安全承诺书,煤矿企业作出五方面承诺:
一是承诺严格依法依规办矿。杜绝“五假五超”、“三瞒三不”、非正规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违法层层转包、边建设边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二是承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三是承诺严格煤矿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职责。四是承诺严格煤矿灾害治理。严格通风系统管理,落实瓦斯管理制度,落实探放水措施、留设防隔水煤柱,开展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落实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五是承诺严格煤矿事故防控。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自愿按照事故查处“四个一律”要求接受顶额处罚。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发生事故,自愿按照《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引导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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