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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8-26 15:16:51

  广大城乡居民:

  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通知》(粤医保发〔2019〕23号)《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梅市医保函〔2019〕6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本市各类全日制大学和中职技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以下简称城乡居民)。

  在本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医保。

  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参保缴费标准

  按《广东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3号)规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参保人应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城乡居民医保费。

  三、参保缴费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除特殊人群外,所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1。自助缴费。参保人可通过关注并登陆“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自行缴交城乡居民保险费

  2。签约扣款缴费。参保人员可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或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农信社)等银行窗口办理签约扣款手续,由税务部门定期批扣缴费。

  3。银行窗口缴费。参保人可持户口簿或身份证或上一年度缴费单到各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农信社)网点的服务窗口进行缴费。

  4。税务部门前台缴费。参保人可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前台通过POS刷卡缴费,或通过扫描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微信、龙支付、支付宝、云闪付)二维码缴费。

  缴费期开始后,连续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参保县域、姓名、身份证号码)需变更的,应在缴费前及时到参保所属社保部门进行更正。新参保人员应先到所属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核定后(幼儿园和中小学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再选择上述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二)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的学生,可由学校统一收缴、造册,报学校所在地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进行报盘登记核定,登记核定无误后,学校持缴费通知单到税务机关或指定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三)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孤儿、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其个人缴费由政府统筹安排,给予全额补助。上述人员由相关部门统一造册、统一代缴,个人不必自行缴费。

  五、温馨提示

  (一)请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广大市民相互告知,在缴费期内踊跃参保,切实维护好自身医保权益。

  (二)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特殊人群外,其他参保人错过缴费期不能中途参保。

  (三)建议参保人优先选择自助缴费的方式进行缴费,以免因在窗口缴费等待时间过长造成不便。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