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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奖补项目 促旅游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9-08-26 13:54:09

  近日,市文化和旅游局召开旅游产业政策说明会,详细解读近期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的《关于推进旅游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高效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围绕推进旅游业新旧动能转换,结合我市国际时尚城建设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针对旅游重大项目扶持、景区度假区、酒店住宿业、旅行社、精品滨海度假项目、海洋科普教育旅游、乡村旅游、旅游新业态精品项目、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旅游厕所建设、智慧旅游、旅游人才培训基地、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等14个奖补项目,逐项进行了分解细化,明确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支持标准等内容,并对财政资金监管、项目申核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记者从说明会上了解到,该《实施细则》与以往旅游产业政策相比,具有4个主要特点。一是奖补事项涉及面广。奖补政策中包括了对企业主体的奖励,也包括了对从业者个人的奖励;既涉及到招商引资,又涉及到服务质量提升;既包括传统业态发展,又涉及新业态推动、多业态融合,包括了旅游重大项目扶持、景区度假区、酒店住宿业等14个奖补项目。二是奖补力度大幅度提高。例如,对新评为5星级的饭店的奖励,由原来的50万元提升为100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5A级景区的奖励,由原来的100万元提升为1000万元等。三是突出了海洋特色。例如,对符合条件的海岛度假、环岛观光等精品滨海旅游度假项目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创新地提出了对发展海洋科普旅游项目的奖补等。此外,还单独发布了《青岛市扶持邮轮旅游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四是突出了新业态发展和文旅融合的推进。鼓励通用航空旅游、房车旅游、文化旅游等新业态精品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评为国家级旅游示范工程(基地、项目等)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培育文化创意鲜明、度假功能突出、服务品质较高的城乡民宿,按照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7),对新创建的国家级金宿、银宿级民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