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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出台海南首个农村房屋使用权流转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23 10:45:45

  8月21日,海南省儋州市举行贯彻落实‘两个确保’百日大行动动员大会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系列政策发布、招商项目集中签约仪式,集中出台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11项政策,其中最为瞩目的《儋州市农村房屋使用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海南省可谓首创之举,在全国也属先行者。

  《办法》明确说明,为了规范农村房屋使用权依法流转及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及中央对振兴乡村战略和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明确农村房屋使用权登记、流转的权能及流转行为,旨在使农民闲置住房成为发展乡村旅游、养老、文化教育等新产业、新业态的有效载体,实现农村要素市场的再配置与再优化,支持城市资本有序下乡,发展农村农业新业态,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办法》要求,农村房屋使用权登记年限不得超过20年;流转农房应适用于乡村振兴中发展乡村旅游、新产业新业态领域;农房使用权流转不得变相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用途,不得变相买卖宅基地、不得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此外,儋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受理并依法依规办理本市范围内农村房屋的使用权登记手续。

  儋州市常务副市长林刚表示,基于农房租赁法律关系而衍生出的农村房屋使用权流转制度,合理设置了三种农村房屋使用权登记方式,分别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条文化、标准化、便捷化,通过将租赁合同条文化,创新设置“再流转同意权制度”,有效解决“再流转同意权”问题。

  此外,林刚还介绍,儋州市的农村房屋使用权流转工作鼓励购买房屋保险,降低农村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的风险,还将通过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村房屋使用权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流向农业、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