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门源、海晏两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直排环境 甚至设暗管偷排 污染问题十分突出
8月21日晚,生态环境部再次通报2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一起是青海海北州部分垃圾填埋场设置暗管渗滤液直排环境问题;另一起是中国五矿营口中板公司长期超标排放问题。从8月9日开始,生态环境部已连续通报了10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2019年8月初,中央第六生态环保督察组在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开展下沉督察时发现,该州门源回族自治县、海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到位,垃圾渗滤液直排环境,甚至设置暗管偷排,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突出。
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到,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来源于垃圾本身含有的水分和降水,是一种成分复杂的高浓度有机废水,若不加处理直接排入环境,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属于“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其中,对暗管的认定需要具有两个条件,一是方式隐蔽,二是为逃避监管。
其实早在首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中,青海省就明确,实施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力争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不过,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海北州整改敷衍对付,垃圾渗滤液污染问题十分突出。一是垃圾填埋场严重超负荷运行,环境风险突出;二是垃圾渗滤液设置暗管,违法违规问题突出;三是日常管理粗放,监管监测不严不实。
超量填埋垃圾约47%
据督察人员介绍,门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07年5月开工建设,同年10月26日建成投入试运行,设计填埋库容量为17万吨,使用年限15年。海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建成于2009年,位于海晏县三角城镇大沟口村的大沟中,占地面积3.8万平方米,设计使用年限15年,设计库容为15.6万吨。
其中,门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现已填埋垃圾约25万吨,超过设计库容量(17万吨)约47%,目前仍在接收填埋垃圾,尚未制定封场方案。
“现场督察时,该垃圾填埋场地下库区已填满,新填埋形成的垃圾堆层已高出设计标高1-3米,大量垃圾裸露,周边臭气熏天。由于门源县新垃圾处理场尚未开工建设,该垃圾填埋场还将继续超负荷运行,库容不足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环境风险隐患将更加突出。”督察人员说。
现场督察发现,门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已严重破损变形,表面防渗层大量脱落,渗滤液渗漏进入雨水沟,直排环境,环境影响突出。海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在渗滤液收集池内设置暗管直通防洪渠,督察人员要求垃圾填埋场管理员开启排污泵,发现黑色渗滤液通过暗管向防洪渠喷涌而出。
不仅如此,海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回喷管道系统已被切断,部分垃圾渗滤液通过一台潜水泵和软管违规回喷浇灌附近绿化带(约0.79亩),2019年4月以来已回喷渗滤液约1900立方米。
运行11年后才通过环保验收
据督察人员介绍,门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在建成投入试运行11年后,直至2018年12月9日才通过环保验收。第三方单位组织对门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时,作出结论是该垃圾填埋场实际填埋库容已达设计值的75%,与实际严重超库容运行的事实明显不符。
此外,2017年海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验收监测报告中渗滤液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224mg/L,氨氮8.2mg/L(8月3日和8月4日两天平均值)。督察人员称,该渗滤液污染物浓度值过低,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对于海北州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的一系列环境违法问题,督察组表示,门源县政府对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建设重视不够,缺乏规划,仅有的垃圾填埋场长期超库容填埋。门源县城管局作为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的责任单位,日常管理松懈,垃圾渗滤液收集池严重破损,垃圾渗滤液直排环境。海晏县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不严不实,垃圾渗滤液处置方式随意任性,甚至设置暗管,直排防洪渠。
督察组同时指出,海北州生态环境部门对门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海晏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验收结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