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滨海新城企业知识产权调研及思考
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地位凸显。近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滨海新城分局结合 “三服务”活动,深入辖区包装、新材料、医药等多个具有代表性的中小型企业,就企业在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方面)战略、核心技术研发与保护、品牌创建与保护等方面展开了调研,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思考,希望本文对中小型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相关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有些许的启发与帮助。
一
滨海新城企业知识产权
呈现的特征
1、知识产权创造意识日益提升。通过一系列的行政推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已初显成效,商标、专利申请数量大幅提升,近五年商标申请量平均增长率34.80%,商标注册量平均增长率30.64%,专利申请量平均增长率51.36%,授权量平均增长率36.05%。
2、专利技术产业化进程明显加快。从已申请的专利构成来看,专利申请量的95%以上是由企业完成的,且这些企业均为生产型实体企业,大部分企业都将申请专利有效利用在了产品上。
3、知识产权投入不断增加。近年来,新城企业在核心技术的研发、商标注册和维护,知名品牌的打造、商业秘密的保护、侵权行为打击等方面的投入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更加优化。企业能及时申报专利、商标,通过确立所有权保护各项技术成果和品牌;在技术研发与合作中,以协议形式界定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避免不必要的权利争议。有相当部分企业与技术人员和其它核心管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避免重要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泄漏,同时长期聘请专业律师团队,通过司法程序追究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民事与刑事责任。
二
在知识产权为核心竞争力的背景下凸显的问题
1、企业目光短视,缺乏知识产权战略意识。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从长期发展目标出发,结合生产、营销等各环节,对知识产权创新、运用、管理与保护等问题进行的统筹考虑与谋划。滨海新城绝大部分企业已意识到品牌建设、自主技术研发等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但真正将知识产权发展上升到企业发展战略高度的还不多,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前瞻性,申请国际专利和商标的不多,使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被动挨打。如辖区一企业,是美国ITC进行337调查的被诉方之一,根据终裁,该公司产品因侵权将不能进入美国市场,紧接着欧洲也提起了诉讼,企业近两年来一直疲于应付诉讼,相关费用支出已达3000余万,既增加了负担,对企业海外市场扩张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2、专利缺乏含金量,侵权纠纷防范能力低。滨海新城企业专利数量虽然每年都在增长,但稳定性高、含金量大的发明专利数占比不高,占多头的还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类专利。不知道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只需形式审查不需实质审查,陷入专利侵权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近日,辖区两家化妆品包装企业虽手握产品外观专利,但最终还是被判定侵权,反映出企业在申请专利时不了解外观专利保护范围、专利回避等系列问题。
3、企业知识产权体制欠缺,形同虚设。此次调研的企业中,绝大部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均未独立设置,人员不专业,管理效率不高,而且由于机构的层级太低,其权威性和协调性也大打折扣,不能起到相应的管理效果;部分企业制定的知识产权制度也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差,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该制度的有效实施;还有不少企业的技术研发、专利申报、产品推广等部门之间不能形成合力,致使研发的新技术不能进行及时申报专利保护,形成的专利又不能迅速转化为产品,知识产权的运用效率比较低下。
4、维权成本高,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有待加强。随着专利申请量的大幅增加,专利纠纷数量也随之上升。企业表示,专利申请即公开,公开就意味着被仿冒,企业没有足够的精力向“打游击”的仿冒者维权。浙江旺得福车业有限公司就表示,他们每年都开发新产品,但产品一面世,马上就有许多小企业进行仿制,企业维权牵扯太多的精力。营造严制裁、强震慑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迫在眉睫。
三
调研引发的几点思考
1、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近年来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性迅速增强,但从总体上看,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还比较薄弱。要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工程,综合运用政策、投入、金融、服务等多元化的支持方式,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1)完善和落实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相关政策。进一步落实《绍兴市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及其实施细则,特别是与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相关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政府采购等政策,加强政策的宣传和培训,使企业能真正享受到政策带来优惠,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做好政策实施的评估督促,建立政策跟踪研究和不断完善的长效机制,在实践中健全和完善政策体系。
(2)创新对接平台,多途径组织和动员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开展多元化的创新创业服务。利用科技中介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等搭建科技人员与企业双向选择的信息交流平台,形成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从高校选派科技人员进入企业,研发技术、开发产品。特别是鼓励科技人员带技术、带产品进入企业推广应用。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
(3)加强企业自身研发条件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企业需要结合自身条件和政府各项政策,调整自身产业结构,独立设置企业研发中心进行科技创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完善企业创新奖励机制,鼓励职工主动创新。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开展对企业职工的各类人才的培训,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和措施。
2、深入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不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意识。随着经济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瞄准了国际市场,纷纷加快“走出去”的步伐,不可避免遇到知识产权摩擦纠纷。为了更好地防范海外知识产权风险,企业要提前进行布局,努力提高知识产权质量,增强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避免陷入纠纷。
(1)分段分类进行专利布局。在研发阶段,注重专利信息检索,跟踪、了解竞争对手的专利情况,积极推进企业相关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时获权,做好布局,构筑外围专利网,形成专利组合,有利于企业在被诉时,通过自身专利制约请求人。在产品上市前,全面调查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专利情况,做好专利预警分析,最大程度规避侵权风险。如无法规避,可以与专利权人商谈专利许可。如果是委托加工生产的输外产品,在委托合同中需加入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免责条款。
(2)要构织专利网,为产品全面铺开做准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要和管理层做好及时沟通,了解企业发展走向,不仅要在目前产品,更要在未来产品领域进行自身专利权的布局,从而形成一个系统,而不单单是几个零散的专利。
(3)要注重方法,实现便利高效。关于企业国际专利的申请,目前主要通过PCT和巴黎公约途径。巴黎公约对于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都保护,但PCT不适用于外观设计。如果企业的专利选择进入的国家少于三个则通过巴黎公约的申请更高效,而在企业资金不是很充足,专利申请进入国多的时候,选择PCT途径更加适合,但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比较长。
3、构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所有权人、政府、社会的共同参与,营造完善的保护系统和良好环境。
(1)进一步完善专利法律法规体系。从宏观层面上讲,国家已经在法律制度层面为企业知识产权权益的保护提供了较强的法律依据,但是目前还缺乏侵权案件的单独法律法规详细文件。
(2)司法和行政两条途径并重。在注重司法保护的同时,将手续简单、结案快、成本低的行政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降低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成本。
(3)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实现社会监督。部门间实施信息共享,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实现联合惩戒,接受社会监督。
(文章来源:市场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