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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监管再加码:去通道控地产

发布时间:2019-08-17 09:58:44

  房地产信托“刹车”的监管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

  用益信托公布数据显示,7月份共有63家信托公司参与集合信托产品发行,共发行1632款集合产品,较上月环比减少20.31%。7月份的房地产信托下挫或被认为是信托规模收缩之始。

  另一方面,新一轮监管举措亦在酝酿。近日,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信托监管处室(辽宁、广西、海南、宁夏除外)下发《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半年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9〕64号)即“64号文”,积极推进下半年信托行业的监管工作。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上述“64号文”延续了此前发布政策的主旋律,再次强调“去通道、控地产的目标不变,力度不减”。除此之外,内容还涉及遏制信托规模无序扩张,强调优化信托结构,加快行业转型等。

  业内人士认为,2018年资管新规落地至今,其后颁布的一系列文件,大都以资管新规作为指导性原则,围绕新规做推进。“64号文”只是对之前严监管的一种延续。

  去通道力度不减

  虽然原文未见公布,但“64号文”坚持去通道目标不变,力度不减。

  据了解,“64号文”严禁辖内信托机构继续开展违反资管新规要求,为各类委托方监管套利、隐匿风险提供便利的信托通道业务。加大存量信托通道业务压缩力度,原则上到期必须清算,不得展期或续作。鼓励辖内信托机构与信托通道业务委托方沟通协商,争取提前结束清算。

  记者注意到,针对通道业务的监管政策由来已久。2017年末颁布的55号文要求规范银信通道业务,2018年4月资管新规正式颁布抑制通道业务,到2018年8月17日,银保监会信托监督管理部发布《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 》,支持信托公司开展符合监管要求、资金投向实体经济的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对于监管套利、隐匿风险的通道业务严厉打击。

  中国信托业协会在《2018年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中分析,2018年,信托业在“去通道”的监管压力下加快了转型步伐,并在资金来源调整方面取得了看得见的成绩:集合信托占比上升,单一信托占比下降,管理财产信托占比较为稳定。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4季度末,集合资金信托规模为9.11万亿元,占比为40.12%,同比上升2.38个百分点;单一信托规模为9.84万亿元,占比为43.33%,同比下降2.4个百分点。

  在上述背景下,“64号文”再提“去通道”的原因何在?

  用益信托研究员喻智认为,信托业务要降规模必须有相应的接续资金,但是从信托业的转型情况来看,接续没有那么顺利,创新业务的进展也没有那么快。待产品自然到期的去通道过程是比较缓慢的,监管希望能通过多次施压,逐步并在合理期限内实现去通道的目标。

  “小部分通道业务还是会存在的,因为目前通道从资金端上有限制,信托规模会缩小很多。从信托制度来看,主要还是限制银行理财资金这一方面,例如投向消费金融的通道业务还是可以做的。”喻智进一步表示。

  13家信托罚没超2000万元

  种种迹象显示,信托业务的监管工作在叠层过渡。

  2018年4月,资管新规正式落地,新规坚持“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原则,要求信托行业打破刚兑、限制杠杆、去通道、严禁资金池、消除多层嵌套。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确保信托整改的平稳过渡,同时明确新规过渡期至2020年底。

  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受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影响,截至2018年4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资产减少到22.70万亿元,比2017年4季度末下降了13.50%。2018年4个季度的信托资产规模分别减少6322.35亿元、13446.17亿元、11292.33亿元和4379.47亿元。

  今年5月,“23号文”重点规范房地产信托业务,提出“向‘四证’不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资质不达标、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提供融资,或通过股权投资+股东款、股权投资+债权认购劣后、应收账款、特定资产收益权等方式变相提供融资”。

  自5月末“23号文”出台,到7月初多家信托公司收到银监窗口指导,要求控制地产信托业务规模,房地产信托监管持续趋严。8月7日,最新颁布的“64号文”坚持“去通道、控地产”的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同时要求信托公司加快转型,优化信托业务结构,加强房地产信托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

  监管趋严的同时,罚单数量明显增多。据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2019年信托业的监管处罚涉及13家信托公司,开出19张罚单,罚没金额合计超过2000万元,远超去年同期水平。其中,出现4张百万级罚单,华润深国投信托更是被罚逾600万元。

  “罚单数量的增加,尤其是近期罚单的数量增加,可以明显看出来两个特征:处罚的范围在变广,力度也在增强。”上海律师协会信托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冯加庆认为,“以前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现在对于国有、民营控股的信托公司,或者银监会直属、地方银监局监管的信托公司取消了特别的处罚区分,处罚内容包括罚款、没收财产、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一些监管措施。”

  冯加庆指出,这反映出“强监管、严控风险”的监管思路,督促信托公司作为非银行的金融企业,找准自身定位,回归业务本源。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