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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永业涉收陈婉玉51万利益 两人受贿行贿罪不成立

发布时间:2019-08-14 11:52:51

  前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副秘书长冯永业涉嫌收取商人陈婉玉51万元贿款案今早在区域法院裁决。冯永业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和陈婉玉的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罪名均不成立。

  法官认为,冯永业与陈婉玉的情侣关系属实,法庭亦接纳控方证人、两名被告的地产经纪供词可信。法官指,51万元对普通人而言可能是大数目,但对陈婉玉或许只是小数目,以两人的关系,陈婉玉要巴结冯永业,不用如此大费周章、迂回曲折,以容易被追踪的方法提供51万元。

  控方指,冯永业在2004年12月,以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副秘书长身分向陈婉玉担任董事股东的航空公司,批出来往香港和深圳的航班服务申请,亦以同样身分,考虑由陈婉玉担任董事的航空公司,所提出的航权分配申请,期间接受了陈婉玉提供的51万元款项,用作支付罗便臣道一个住宅单位的临时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