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地产:延长与香港太古集团订立的服务协议 续期3年
发布时间:2019-08-09 17:50:46
8月9日,太古地产发布公告称,公司与香港太古集团于2004年12月1日订立的服务协议,将于2019年10月1日续期,以延长协议期限3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告显示,根据服务协议,香港太古集团向集团成员提供服务。服务包括太古集团董事及高级行政人员给予的意见及专业知识,包括(但不限于)与监管当局及其他政府或官方机构进行商讨时提供协助、太古集团职员提供全职或兼职服务、若干人事及中央服务,以及不时由双方协定之其他服务,而香港太古集团就服务收取年度服务费。
按服务协议,香港太古集团须协助集团取得英国太古集团拥有的相关商标的使用权。公司亦须按成本价偿付太古集团因提供服务所引致的大部分开支。服务协议于2019年8月9日作出并将于2020年生效的修订,更新了服务的描述,主要是为了包含服务的具体参考,而履行该等服务乃按照服务协议条款不时协定,亦有相因而生的轻微修订。
服务协议续期后,年度服务费的计算基础将维持不变。年度服务费按公司扣除税项及非控股权益前综合溢利的2.5%计算,并经以下调整:加回年度服务费;扣除固定资产变现、其公平价值变动或其他重估所得的盈亏;不扣除任何商誉减值拨备及计算其后任何有关投资变现后相对于其成本值的整体盈亏;减去联营公司及合资企业任何损益,但加回应收该等公司的股息,及如须按任何其他与太古集团订立与溢利挂钩的服务协议而须支付服务费,有关的股息或溢利须予扣除,以免重复付款。
每年的服务费从公司内部资源以现金分两期于期末支付,中期付款于10月底支付,末期付款于翌年4月底支付,但须因应中期付款作出调整。
信息发布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