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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明确企业招用10名就业困难人员可申领奖励

发布时间:2019-08-08 08:38:09

  8月7日,记者从东莞市人社局获悉,该局日前调整了企业就业安置基地奖励办法,适当放宽奖励条件,提高奖励标准。根据该办法,在东莞市范围内正常依法经营、没有失信行为的本市企业,其设立的就业安置基地(村民车间)招用10名(含10名)以上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或以上,就有资格申领就业安置基地奖励。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按照1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市人社局表示,同一家企业只能申领本项奖励一次。

  据记者了解,此前的奖励办法要求,企业就业安置基地要招用20名以上就业困难人员,才有资格申领奖励。在奖励标准方面,招用就业困难人员20人(含20人)以上未达40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人数达40人(含40人)以上,一次性奖励6万元。相比之下,新的奖励办法放宽了申领条件,也提高了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