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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药品追溯系统将实现全覆盖 让“问题药品”无处可逃

发布时间:2019-08-07 17:44:28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药品流通领域药品追溯系统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须在9月15日前全部加入河北省药品追溯系统。

  据了解,《通知》的印发,旨在全面实时监控全省药品流通情况,实现药品经营企业的非现场监控,对“问题药品”实施通知通告风险预警、下架封存等措施。

  按照《通知》,药品追溯系统首先将实施批准文号和注册证号管理(进口药品)的药品纳入监控范围,后续将中药饮片纳入监控范围,入网后药品经营企业每日上报药品进销存信息情况。药品经营企业数据上报工作按照数据标准化、数据传输接口对接、数据上报试运行、数据正式上报四个步骤实施。其中,数据标准化工作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10月30日前完成数据接口开发,实现与药品追溯系统对接。

  《通知》要求,与河北省药品追溯系统对接后,药品批发企业须每日上报所有购进、销售、库存药品信息;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须上报总部购进、配送、库存及各门店所有入库、销售、库存药品信息。2019年12月1日起,全省药品经营企业正式上报药品追溯数据。药品经营企业要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拒报、虚报、瞒报、迟报。

  《通知》还提出,将对第一批入网的药品批发企业及视频传输条件成熟企业试行视频传输非现场监控,将企业仓库视频监控接入药品流通非现场监控系统,药品监管部门可实时查看药品经营企业仓库视频监控。

  另外,《通知》强调药品追溯数据仅做监管使用,系统开发建设单位应加强数据安全防护,做好数据保密措施。系统开发建设单位可根据药品经营企业要求签订数据保密协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