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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有工资差额补助

发布时间:2019-08-05 08:33:12

  落户东莞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只要你的月工资总额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可申领工资差额补助。根据市人社局印发的补助办法,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比对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补助上限以280元/月为基数,实行上限调增机制

  市人社局日前印发的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办法明确,已落户东莞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岗位上实现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月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可申领工资差额补助。

  补助人员包括:“4050”人员;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退役士兵;刑释解教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精神病康复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以280元/月为基数,实行上限调增机制,每年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幅进行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