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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上学难 教育部:优先安排就读寄宿制学校

发布时间:2019-08-03 13:03:51

  数百万留守儿童如何保护?

  8月2日,民政部组织召开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暨深化“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行动视频会议

  会议指出,儿童是最需要关爱保护的特殊群体,由于种种原因,仍然有一些儿童面临监护不到位、侵权伤害、人身安全等问题的威胁,全社会广泛关注。

  民政部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查问题、找差距、堵漏洞、抓整改、强落实,持续深入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行动,并将行动范围向困境儿童群体拓展。

  在会议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二级巡视员王岱表示,推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教育关爱工作长效机制,争取到2020年底,各地实现科学合理设置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所在地省办标准。

  教育部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改善乡村学校教学和生活条件,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就读寄宿制学校。

  加强留守儿童保护工作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越来越多青壮年走向城市,由于缺乏经济基础,很多家庭不得不将他们的孩子留在农村,这就产生了一个巨大的群体——留守儿童。

  根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18年8月底,全国农村不满16岁、父母双方均外出或一方外出,另一方缺乏照顾能力的留守儿童共有697万人。

  由于父母角色的缺失,这些留守儿童面临巨大的安全、教育、心理健康甚至基本生活的难题。

  8月2日的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分工,抓好本部门本系统职责任务的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工作局面。

  要进一步督促落实父母的监护责任,下大力气、用真功夫加强家庭监护的指导、监督和干预。

  要切实履行民政部门兜底监护职责,对处于监护不力或受委托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状态的农村留守儿童,要依法及时给予临时监护。

  要进一步督促落实强制报告义务,指导学校、幼儿园、村(居)委会、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时发现和报告儿童遭受或疑似遭受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以及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行为,及时有效预防和阻止相关后果的发生,维护儿童基本权益。

  5月27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各地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结合实际需要做好资金保障,重点购买走访核查、热线运行、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督导检查等关爱服务。

  确保留守儿童不失学

  在上述会议上,教育部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改善乡村学校教学和生活条件,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就读寄宿制学校,优先乘坐校车,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覆盖所有扶贫开发重点县,受益学生3700多万人。

  督促各地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点,健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动态监控辍学情况,及时发现,即时劝返。

  以深度贫困县为重点,确定了374个控辍保学国家级重点监测县,连续监测三年,确保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失学。

  建立中小学全国统一的学籍系统,随迁子女跨省转学实现全程网上办理,2018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1424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上学。

  根据民政部的数据,截至2018年8月底,从留守儿童入学情况看,未入园的占7.1%,幼儿园在读的占18.4%,小学在读的占51.9%,初中在读的占19.5%,高中及中职等占3.1%。

  与2016年数据相比,0-5岁入学前留守儿童占比从33.1%下降至25.5%,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比例从65.3%上升至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