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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起诉福禄电子烟:广告称比食物安全 说明书称“成瘾”

发布时间:2019-07-25 18:04:53

  在严格控烟成为趋势的当下,作为替代品的电子烟是否安全引发担忧。

  因发现网购平台上宣传电子烟“无害”的广告与“含成瘾性物质”的产品说明自相矛盾等问题,河北消费者武某将福禄(FLOW)电子烟的运营者羽衣科技等4家公司告上法庭。

  7月24日,记者从武某代理律师处获悉,北京互联网法院已于5月28日立案,武某于7月23日向法院缴纳了诉讼费。

  该案起诉状显示,本案共有4个被告,分别为这款电子烟商品商标持有公司北京羽衣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羽衣科技”)、受委托生产产品的广东蜂窝工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蜂窝工场”)、销售平台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京东叁佰陆拾度”),以及开具发票的北京京东金禾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京东金禾”)。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京东叁佰陆拾度的法定代表人为刘强东,京东金禾的法定代表人为张雱。羽衣科技创始人朱萧木原为锤子科技核心成员。

  7月24日,京东金禾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澎湃新闻称,该公司一直非常重视产品品质,并严格遵守国家政策规范。关于此起诉,目前京东方面以及福禄(FLOW)品牌方都尚未收到法院传票,将继续保持对此事件的关注和响应。

  澎湃新闻多次联系涉案电子烟的品牌所属公司羽衣科技,电话一直未能接通,该公司新浪微博管理人员通过私信回复称,此事公司法务部门正在处理,后续如有需要将联系媒体。

  目前该款电子烟仍在京东平台销售,商品介绍称该产品是无焦油的新型雾化烟,并宣称产品内加入防漏油结构设计,但商品评价页面有多名消费者在第一天使用该电子烟时就出现漏油现象。

  电子烟有没有危害?产品宣传与产品说明自相矛盾

  起诉状称,武某在5月2日浏览京东时发现福禄(FLOW)京东自营旗舰店在销售电子烟,客服和页面宣传资料都称“电子烟没有危害或危害很小,且能够起到戒烟的功能和疗效”,武某下单购买了带3只烟弹的电子烟一套并支付了299元。同日,武某收到产品,并获得了京东金禾提供的电子发票。

  然而,武某和爱人在试吸电子烟时感觉非常不舒服,认为与客服和京东购物页面广告宣传的并不一致。武某在查看产品说明和外包装后发现,该产品外包装和产品说明宣称“电子烟对健康仍可能有害、含有甲醛、尼古丁等成瘾性物质”,与广告宣传自相矛盾。

  武某认为,被告卖给他的电子烟及烟弹宣称含有尼古丁等物质,却未获得烟草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且国家是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卷烟的;该产品宣称添加了食用级香料却未获得食品添加相关批准手续,宣称添加了医用级丙二醇、尼古丁盐,有戒烟的功能和疗效却未获得国家食药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批准文号。

  武某认为,被告等在卖给他的电子烟和烟弹中添加食用级香料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食品安全法》。

  就上述情况,武某要求法院判令解除自己与京东金禾的网络购物合同,退还购物款299元,给予三倍赔偿,各被告向武某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失费3150元,承担武某为此案而支出或者必须支出的其他费用等暂计5315元。

  武某委托代理人之一,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告诉澎湃新闻,在本案中,武某在购买电子烟后发现电子烟实际与宣传不一致,并不能起到戒烟的作用,还存在一定危害,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涉嫌消费欺诈,才针对此事提起诉讼。

  国家卫健委已计划立法监管电子烟

  7月24日,京东金禾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澎湃新闻称,关于此起诉,目前京东方面以及福禄(FLOW)品牌方都尚未收到法院传票,将继续保持对此事件的关注和响应。

  电子烟品牌“FLOW福禄”由前锤子0001号员工朱萧木创办于2019年1月,最早亮相于锤子科技1月15日的一场发布会,并推出了品牌旗下第一款电子烟产品。

  王振宇认为,电子烟作为新兴的产品,属于资本市场的热门产品,然而我国目前对电子烟销售的监管尚未成熟,现在也没有法律明文禁止在网络平台宣传及销售电子烟,“这个是(处于)监管空白。”

  据央视新闻7月22日报道,国家卫健委规划司司长毛群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电子烟的危害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目前,国家卫健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烟监管的研究,计划要通过立法的方式监管电子烟。

  2019年3月16日,世界卫生组织还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文章,认为电子烟的二手烟比传统卷烟更有害,是新空气污染源,文章还建议,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健康,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使用所有形式的烟草制品和电子烟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