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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变道超车酿追尾事故小车被烧成光架架

发布时间:2019-07-08 08:38:09

  4日上午,一辆行驶在乐自高速公路上的小车几次欲变道超车未果,因未保持车距,追尾前方的货车,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小车发生燃烧,被烧成了光架架。

  当天上午9时许,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八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乐自高速公路乐山往自贡方向82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车辆起火。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同时通知消防、管护队员前往施救。

  在事故现场,民警看到一辆白色小车停在车道上,燃起熊熊大火,小车前方约200米处的应急车道停放着一辆货车,车尾防撞架损坏;小车驾驶员和一名女性乘客站在应急车道惊魂未定,不知所措。此时,消防队员正使用高压水枪灭火。为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民警立即告知驾驶员和女乘客远离事故现场,转移至护拦以外的安全地带,并在事故车辆后方示警,提醒过往车辆提前变道,谨慎驾驶。经过10多分钟的施救,小车上的明火被扑灭,车辆和车内物品烧毁严重。

  据民警了解,小车驾驶员刘先生当天和朋友一起开车从夹江收费站上高速,前往自贡办事。途中,刘先生想从货车道变道至快车道,超过前方的货车,由于车流量较大,刘先生几次欲变道都没有成功。突然发现自己的车离前方的货车距离已经很近了,他连忙踩刹车,但是由于距离过近、加上雨天路滑,车子没刹住,撞上了货车的防撞架。撞车后,小车内冒起了滚滚浓烟,刘先生和乘客赶紧弃车逃离。没几分钟,车子就燃了起来。

  说起当时的情形,刘先生感到后怕,表示以后驾车一定会注意保持安全距离。据了解,刘先生的小车已报废,他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高速公安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在下雨、冰雹、结霜等天气气候时,由于路面摩擦系数下降,刹车距离延长,更应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如果跟在大型车辆后,视线受到遮挡,无法观察前方道路情况;如不得已跟车,要注意减速并增大安全距离,确认安全后再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