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规划建自行车库 最后成群租房
博龙家园小区1号楼、2号楼地下一层原规划为自行车库,却被开发商建成14套居室房,购房者打了隔断后出租。租户曾被执法人员清走,但此后,群租现象又“死灰复燃”。
7月5日下午,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办事处依法将居住人员清走。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居民可通过诉讼维权,地下住户被依法清走后,地下室应按原规划恢复其用途。
地下室隔成多个房间外租
位于丰台区小屯路2号的博龙家园小区,建成于2004年,开发商是北京博龙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小区内,所有住房皆为商品房。
业主柯涛(化名)于2004年入住该小区。他告诉记者,当年购房时,开发商工作人员曾表示,小区原4号楼(现1号楼)、原3号楼(现2号楼)地下一层是自行车库,但入住至今,他并未见到两栋楼下有自行车库,而是被建成地下室。
多名小区业主称,2006年,他们陆续发现1号楼、2号的地下房间在对外出租。业主文峰(化名)说,根据业委会掌握的情况,两栋楼地下室共14套房,分属8个购房者所有。这14套房陆续隔为近70个房间,“面积一般是五六平米,大的有十几平米”。居民曾向物业公司反映,但当时的物业公司置之不理,此现象长期存在。
文峰曾到过地下室。他看到租户使用煤气罐做饭。私拉的电线纵横交错,且没有看到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因为没有地下自行车库,业主们的自行车只能停在路面。地下室的租户还在小区绿地上随意晾晒衣服、被单。地下室住进这么多人,也给小区带来了治安隐患。”文峰说。
整治后又出现群租情况
小区业委会提供的该小区建设工程许可证复印件印证了柯涛的说法,且规划图显示,在两栋楼的旁边,还规划有车库入口坡道。
另一份《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稿(居住建筑)》,系小区业主通过信息公开从规划部门申请获得。该文件显示,小区配套公共建筑面积中,包含地下车库、自行车库共15104.9平方米。
记者检索发现,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网显示,该委丰台分局今年4月曾就此事答复称,上述两栋楼的地下自行车库在审批时已有部分隔断,在规划验收时,又增加了部分隔断。但是,两栋楼并未办理改变使用性质的相关规划手续。
据媒体公开报道,2017年11月,卢沟桥街道办事处及丰台区房管局、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居民反映的1号楼、2号楼地下室进行排查,并清退了地下室租户。
但多位业主表示,此次整治后,地下室房间并未拆除,后续又有租户入住,群租现象再次出现。他们如今的诉求是,将这两栋楼的地下空间恢复为原规划的自行车库。
■ 探访
地下室电线交错存在安全隐患
7月1日,记者探访看到,被指对外出租的地下室两处入口,两扇绿色铁门紧闭。敲门后无人应答,其中一扇门内,传来阵阵狗吠。
其中一扇门上,贴着一张加盖丰台房屋管理局、卢沟桥街道办公章的《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自6月20日起至6月26日,地下室居住人员须自行搬离,逾期不搬者,“造成一切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应由个人承担。”
在2号楼3单元、1号楼2单元的地下室入口,同样贴有上述告知书。记者发现,这些地下室入口处,粗细不一的电线纵横交错,延伸至地下室内。有的电线外塑料皮管已脱落,电线裸露在外。
小区物业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多次尝试与地下室住户沟通,但敲门后,往往无人应答。“我们曾进去过,地下室里头没有灭火器材,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而且入口处安装铁门之后,遇到紧急状况,人员很难疏散。”
当日中午,在小区1号楼2单元内的地下室,记者敲门后,一男子开门,称自己是业主而非租户,地下室是其购买,且有购房合同。记者目测发现,其房屋内至少有3个房间。“租在我这的人都搬走了,现在是我自己在住。至于我的房间是不是打了隔断,和你没关系。”
记者注意到,在2号楼外,透过地下室窗户可看到,地下室内一个阳台,白色绳子纵横交错,上面挂着衣架、衣服和毛巾。阳台墙壁,则挂着锅、铲、勺子、砧板等烹饪用具。
在被指违规住人的地下室其他阳台,同样可看到晾晒的衣物。
■ 回应
系开发商违反规划建造已再次清走租户
今年1月,博龙家园小区所属的卢沟桥街道办事处,曾就此事答复小区居民。
小区居民提供的一份加盖该街道办公章的《情况回复》显示,开发商未按规划施工,而是建设为14套居室房,并对外销售给8个购房人。8个购房者均有购房合同,但无房屋产权证。
据《情况回复》,卢沟桥街道曾多次协调房管、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并于2017年11月26日,彻底将租住人员清走。近期,在接到业主关于群租现象又冒头的举报后,他们曾入户检查,发现个别单元有人居住。
据介绍,群租现象出现反弹,正是因为开发商此前建成地下房屋后,将之出售给个人。而小区建成后,开发商博龙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便已注销。目前,地下室中有的用于房主自住;有的被当成仓库,虽不住人但有人员出入。此外,还有部分地下室出租给餐馆、房屋中介等人员居住。
丰台区房管局地下空间管理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近日表示,他们曾到现场执法,但敲门后,有租户拒绝开门。他说,房管部门已张贴公告,告知租户搬离。“地下室原规划是自行车库,并非用于居住。所以,这些租户就不能住在这里。”
7月5日下午,记者从卢沟桥街道办事处了解到,截至当日,地下室所有租户已全部搬离。
此次整治后,是否将地下空间恢复为原规划?针对上述问题,记者连日来多次咨询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
■ 律师说法
地下空间应恢复原规划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后,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实需变更的话,开发商必须按原审批程序报经审批。否则,擅自变更规划的开发商,可能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还可能被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物。
而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开发商不得将违背原规划改建的隔断套房即违法建筑用于群租,且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商违法群租,可能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罚款。
地下居室的购房者,是否可自住在地下室内?韩骁表示,开发商违反原规划改建的隔断套房属于违法建筑,会面临被依法拆除等的行政处罚。且因为是违法建筑,所以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不能办理房地产登记,也无法正常上市交易流转。因此,这些违法建筑的买受人应当及时搬离。但可以根据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
记者检索发现,《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也规定,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用于居住。
韩骁建议,小区业主可以采取投诉、举报、诉讼等方式维权,若提起诉讼,原则以开发商为被告,如果开发商已经注销,可以开发商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被告,要求其按合同约定交付自行车库,并承担违约责任。
韩骁还称,依据《城市规划法》,住户被依法清走后,地下室应按原规划恢复其用途,防止违法群租。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