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学文:大力发展监管科技 助力地方金融监管
监管科技的兴起,是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未来监管科技将成为金融技术创新和制度变革的高级形态。本文指出,未来我国监管科技发展的领域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作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北京进行了一系列监管科技探索,取得积极成效。
监管科技的兴起,是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
从历史上看,金融业发展与科技创新密不可分。一方面,每一次科技革命得益于新的金融制度、体系、市场、产品的发明创设;另一方面,科技也在不断地驱动金融业的变革。全球金融业务经历了电子信息金融、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智能金融等各个阶段,未来监管科技将成为金融技术创新和制度变革的高级形态。
第一,从技术端看,发展监管科技是应对技术冲击、更好监管金融科技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以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为基础的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金融服务边界,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形成一系列基于技术创新的金融服务模式创新。但相关金融风险也随之而来,例如技术安全漏洞、网络欺诈风险、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等。而且金融科技活动风险更具隐蔽性和传染性,单个的金融风险事件也更容易升级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大大提升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识别难度。应对这些由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挑战,还需要从技术上寻找答案,通过大力发展监管科技适应技术变革对金融业的冲击,提升金融科技的安全性、合规性、可持续性,为金融科技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第二,从监管端看,发展监管科技是完善金融监管体系、补齐监管短板的客观要求。2008年次贷危机后,发达经济体进行了深入的金融监管改革,更加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强化宏观审慎管理要求,强化了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其结果是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更加提高,监管手段更加丰富,监管对象范围更趋多样复杂。与国际经验类似,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开放的深化,金融体系的复杂性大大增强,迫切需要完善监管体系,补齐监管短板。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中央层面,成立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整合原银监会和保监会职能,成立中国银保监会;在地方层面,组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7+4”类机构进行监管,承担N项风险处置责任,即“7+4+N”,形成了在坚持金融是中央事权前提下,中央—地方两级监管的格局,这有利于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视野,实现监管全覆盖,但也是对地方金融监管能力的巨大考验。例如北京市“7+4+N”类机构约8000家,其中仅投资公司7200家,目前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人员与被监管机构数量之比约为1︰1000。面对数量庞大的监管对象和复杂的体系,依靠过去人力监管、报送财务报表、开展现场检查等传统的监管方式难以实现监管的及时性、穿透性和一致性。必须充分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大力发展监管科技来提升监督能力。
第三,从机构端看,发展监管科技是提升金融行业技术水平、促进金融机构合规发展的内在需要。一般认为,监管科技(Regtech)可以分为两个系统,不仅包括运用于监管端的监管科技(Suptech),也包括用于机构端的合规科技(CompTech)。好的监管科技不仅要帮助监管者更好地实现对市场监管、不端行为监测、微观审慎行为监管和宏观审慎行为监管,也要能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主动适应信息化、技术化、数据化的需要,利用合规科技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违规风险,让监管端和合规端两个系统双向发力、相向而行。
未来我国监管科技发展的五大重点领域
第一,金融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金融危机后,各国充分意识到金融基础设施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重要性。2012年,国际清算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和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联合发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已被各国广泛所采用,纳入监管框架。特别是,随着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程度加深,各国金融市场关联共振和外溢效应更加明显,洗钱、恐怖融资以及首次币发行(ICO)、比特币炒作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全球化特征更加突出,金融基础设施更是成为事关国家金融安全的重大课题。目前我国在芯片、操作系统等一些金融关键核心领域还存在“卡脖子”技术,必须掌握主动,着眼于对国家金融主权安全和金融体系数据安全、隐私保护、身份认证、交易安全等,从技术上作出架构设计和标准规范,更好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第二,监管科技与合规科技的综合应用。对机构监管来说,金融机构与监管者以数字化的方式互相连通;发展智能化数字化报告和数据加密与传输技术,监管端可以设定数字化的监管要求并准确转化为机构内部合规约束;机构端能够实时向监管端传输数据,动态形成各种合规报告,减少人工干预,提高准确度。从市场监管来说,可以实时实现对市场交易过程和资金流向的监控,更可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比如,利用人工智能对企业资金往来的监控和统计,能够与财务报表进行比对,发现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表、财务造假等行为。
第三,金融风险监测预警。重点是服务宏观审慎管理的需要,加强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识别认定。监管科技的应用能够从技术手段上识别宏观金融风险,可以运用大数据来识别风险信号,及时的监测预警能够有效降低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发生概率。可以通过金融科技的应用对系统性金融机构进行更深层的风险识别,通过建模和回归等方式开展压力测试,有效评估金融风险跨区域传导和蔓延的可能性。
第四,在反欺诈方面的应用。业界越来越多采用无监督机器学习算法,将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相结合,可以在没有训练标签和历史欺诈样本时有效自动检测各类新型攻击,发掘未知的系统性和规模性的风险,能帮助金融机构应对申请欺诈、交易欺诈、账号侵权和盗取等问题。同时,监管科技还能够帮助服务对象完成尽职调查和了解你的客户(KYC)程序,进行反欺诈的筛查和检测。从而节省大量的人工KYC认证程序耗费的时间和费用,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第五,区块链和智能合约。智能技术可以检测到人工监测不易发现的异常交易、关系和网络。综合运用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大数据技术等通过监测一系列指标,意大利银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等诸多监管机构都正在或计划运用创新技术来监控反洗钱(AML)/ 打击恐怖主义融资(CFT)行为。还可以发挥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不可篡改、过程透明等优点,使得智能合约能在借贷、保险、登记清算等金融领域发挥作用,大幅降低信任成本,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
北京发展监管科技的实践与思考
北京是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发展监管科技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近年来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在业界、学界的支持下,北京进行了一系列监管科技探索,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服务国家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一批金融科技领域的重要基础设施在京落地。例如,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专门从事法定数字货币的技术和应用可能的研究;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成为全国线上支付统一清算平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积极丰富科技监管手段。此外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等基础设施在提升科技水平。不久前,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房山区政府与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正式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动北京地区金融监管,建设金融科技生态体系。未来将为国家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金融安全水平积累经验,做出贡献。
二是首创“三合一”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近年来,北京市充分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助力金融风险防范数据化智能化,在全国首创冒烟指数+图谱分析+风险大脑(金融风险驾驶舱)“三合一”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冒烟指数是对大量企业涉嫌违法违规金融活动进行精准识别和量化判定,分级分类量化风险,有效提升风险预警能力和案件前期核查研判效率。图谱分析是对类金融机构、金融活动的规律性特征深入挖掘,精准刻画,为风险研判、依法处置提供决策参考。风险大脑(金融风险驾驶舱)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基于全面的行业数据归集,建立智能化监管模型,实现多级区域态势感知、全网数据监测和风险网络穿透式监管。“冒烟指数”是大海捞针,图谱分析是定点清除,金融大脑是立体处置。三合一监测预警平台是监管科技在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中的成功应用,得到国家主管部门充分肯定,也是进一步做好地方金融监管的重要基础。
三是加强合规科技的应用。不久前,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三定”方案正式下发,正式担负起“7+4+N”监管职责。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设计中,一方面强监管立法和规则设计,另一方面加强相应监管科技的开发应用。加快建立登记结算、数据统计等系统,鼓励开展监管底层技术研发,设立监管科技实验室。监管机构加强对信息系统和技术标准的规范,鼓励公共云服务设施的开发共享。
四是金融安全和反欺诈技术的开发。2015年,北京成立了全国第一个以金融安全为主题的北京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产业园,也是迄今为止全球唯一的以金融安全为主题的产业园。园内已聚集阿尔山、数联铭品、慧安金科、感易智能、国民认证等一批金融安全龙头企业。目前正在联合开展的金融科技应用试点项目——集成金融科技—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就将通过个人信用信息采集,结合个人行为信息,采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半监督建模的方式,对金融欺诈行为进行防控与预测,从而有效降低金融机构合规成本,助力微观审慎监管。
五是积极探索监管沙箱。未来北京重点在两个区域开展监管沙箱探索。一是西城与海淀相邻地区的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二是城市副中心。加强金融科技监管的国际合作,规范推进金融科技新技术、新模式先行先试。监管沙箱重点突出三个方面:一是统一的系统接入,为企业提供一个安全合规高效的测试环境;二是主动披露、公众监督等信用约束机制;三是第三方存管、产品登记、信息披露等审慎包容的制度规则。将采用强制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探索适应中国特点的沙箱监管模式,为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提供土壤,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六是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消费者保护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目标之一。在实践中发现,大量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活动中处于信息劣势,尽管已经持续加大对非法集资、非法销售金融产品等活动的打击力度,但假借各类投资理财名义欺骗消费者的案例仍然层出不穷。对此要积极研究运用电子化认识你的客户(eKYC)、区块链等技术发展智能合约,探索智能化的法律咨询服务,向消费者充分提示风险,增强消费者知情权及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行政司法处置程序之前,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文章来源:清华金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