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破非法集资障眼法 看市打非办公布8大案例
近年来,以投资理财、网络借贷、项目开发、金融创新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犯罪高发频发,集资行为跨行业、跨区域渗透蔓延,线上线下结合、手段花样翻新。为了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日前,重庆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我市在建筑房地产、P2P网络借贷、民间投融资中介、市场零售和电商、私募基金、教育培训、养老服务、农业开发等八大行业典型案例,通过分析案情和行业常见集资手段,引导投资者透视犯罪行径,掌握风险识别和防范方法。
A 房地产和建筑类
【简要案情】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在商铺和车位被抵押、查封或未办理预售许可证、不符合公开销售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发放传单、口头宣传等方式,公开宣传其商铺、车位投资项目,并承诺年化8%-12%稳定收益,以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模式向社会公众和内部员工非法吸收巨额资金,涉案金额近30亿元。2018年6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出判决。
【案件警示】房地产行业是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领域,常见集资手段有:未取得预售许可销售房地产、推广投资在建或未建项目、分割销售独立房产、售后包租等。由于此类集资案件存在涉案金额巨大、涉案群体复杂、资金链断裂风险高等问题,后期处置和追赃挽损难度较高、周期较长。购买房地产项目前认真学习房地产销售相关行业法规,仔细甄别房地产和建筑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准确评价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投资。
B P2P网络借贷类
【简要案情】安徽钰诚控股集团等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前提下,通过“E租宝”等平台发布虚假融资租赁债权项目、理财项目等产品,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巨额资金,涉及全国31个省市81万余人,集资金额750亿余元。其中,涉及重庆市万州、渝中、江北、江津等区群众6750余人,未兑付金额3.9亿余元。2017年9月开始,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地相继对钰诚控股集团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作出判决。
【案件警示】P2P网络借贷行业是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常见非法集资方式包括发布虚假借贷项目(假标)、平台为自己融资和担保(自融自保)、借新还旧(庞氏骗局),以及设置资金池进行拆标、挪用等手段,本质上从事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行为。不要轻信电视、网络、短信、路边传单等渠道推送的高息理财产品,投资理财请选择正规金融机构。
C 民间投融资中介类
【简要案情】重庆碧水天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期间,在未得到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借用深圳市盖仕特投资基金公司名义,向社会公开宣传其空气储备动力发电、甲醇乙醇汽油研发等投资项目,对外承诺高额收益,通过人传人、以老带新等方式向不特定人群吸收巨额存款,重庆市九龙坡、江津等区约1700人参与,集资金额共计1.92亿元。
2017年4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碧水天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出判决。
【案件警示】部分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不按照金融业务“特许经营”原则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备案,擅自设立所谓投融资咨询、股权投资、财富管理、融资担保、抵押贷款等业务平台,通过夸大宣传、设置虚假投资项目等方式吸引公众参与,普遍存在违规发行理财产品、集资诈骗、自融自保、虚假宣传和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在进行投资理财、融资借贷时请仔细核对平台主体的金融从业资质,请认准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设立的正规金融机构。
D 批发、零售和电子商务类
【简要案情】重庆皇威实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至2014年10月期间,在不具备相关金融资质的前提下,通过线下布置展台、电话推广、推介会营销以及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宣传其饮水机等产品投资业务,并承诺保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年息20%至28%不等,以多家关联公司名义与群众签订委托加盟、设备购销、股权转让等合同,向不特定对象吸收巨额资金,涉及重庆市6个区共4290余人,涉案金额8.05亿余元。2016年4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皇威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出判决。
【案件警示】市场零售和电子商务行业时常出现以投资或加盟科技产品、购销养生保健产品、充值消费返利等幌子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犯罪分子通过鼓吹所谓“高技术产品”“投资消费理论”等误导性言论,结合“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手段和拉人头、发展线下的传销手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投资,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不要轻信所谓“新产品、好项目”,真正的好项目会有专业的投资机构青睐,不会冒着法律风险向社会公众集资。
E 私募基金类
【简要案情】重庆中瀚凤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期间,未经相关部门备案和许可,先后以“三峰泉基金”“幸福农庄”“股票专项基金”等私募基金以及P2P项目名义,承诺月息1.2%-1.5%,向非合格投资者非法吸收资金,涉案金额1758.8万元,参与群众90余人。2015年9月,中瀚凤鸣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瀚向公安机关自首。2018年12月,长寿区人民法院对杨瀚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出判决。
【案件警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私募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资者销售,且不得向社会公开宣传。个别企业或机构以私募基金名义发行非法投资产品,或向不合格投资者销售推广私募基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吸收公众存款。投资私募产品前充分学习《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考察基金公司的营业资质和基金产品的投资项目,量力而行,切勿被高息、虚假宣传所蒙蔽。
F 养老服务类
【简要案情】重庆厚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在万州区太白公园中路)法人张大刚于2013年至2016年期间,通过亲戚朋友口口相传及线下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以投资修建太白老年公寓为名,承诺支付月息1.5%-5%,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案金额近4000万元,共计100余人参与。2018年12月,万州区人民法院对重庆厚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出判决。
【案件警示】近年来,个别机构或个人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养老机构管理等法律法规,采取欺骗诱导、虚假违规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造成恶劣影响。
G 教育培训类
【简要案情】成都贝育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2011年至2014年期间,在未经教育、金融等有关部门批准情况下,在广场、公园、步行街等人群聚集地公开宣传其教育培训投资项目,承诺月息2%并按月返息,吸引社会公众向公司购买“学习卡”或签订《借款协议》,在重庆市吸收资金近1.68亿元,涉及2248人。公司法人代表何晓书同时在四川成都、遂宁、自贡等地从事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2017年2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何晓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出判决。
【案件警示】教育培训行业常见非法集资手段有销售学习卡、大额预收费、投资学校或培训场地建设项目等。不论教育培训、金融和消费,还是房地产、实体制造等行业领域,凡是真正优秀的投资项目,都能得到银行、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充足资金支持。而虚假、违法的项目在金融机构面前极易被拆穿,所以犯罪分子往往向风险识别能力更低的普通群众骗取资金。
H 农业开发类
【简要案情】重庆蓝苗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至2014年1月期间,在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情况下,采用发传单、打电话等方式,拉拢、组织客户到重庆市枇杷山公园、巴南区南湖等地聚集,公开宣传其植物营养调节剂、微量元素叶面肥、腐植酸复合肥等所谓“好产品”和“技术实力”,以高额利息(月息2.5%-3%不等)为诱饵,吸引群众签订“借款合同”,向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1328.2万元,涉及人数215人。2016年10月,重庆南岸区人民法院对重庆蓝苗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出判决。
【案件警示】部分生物科技、农业开发等企业通过安排现地参观、专题讲座、游玩体验等活动,打着“扶贫”“金融普惠”和“乡村振兴”等旗号进行教育洗脑,并夸大宣传公司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投资其经营项目或认购股权、债权。不要轻易相信高息投资骗局,真正优秀的生物科技和农业技术项目能得到政府财政和金融的大力支持,不会冒着法律风险向社会公众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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