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结束过渡期 明起开始查处违规车辆
2019年6月23日,《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1年过渡期结束,明天起,多部门将开始对不符合规定的网约车实施稽查。
2018年5月,西安市政府发布了《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西安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网约车经营者、车辆、驾驶员的许可条件和程序,网约车经营服务规范,各部门监督检查的职责,网约车经营服务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暂行办法》自2018年6月23日起施行,对实施前已经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自施行之日起给予1年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不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车辆应当退出。
稳步推进政策落地
许可和清理工作并行
在1年过渡期中,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依法向滴滴出行、首汽约车、神州专车、曹操出行等4家平台颁发了网约车经营许可证,已受理和许可网约车车辆8253辆。
经过严格的背景审查、培训和考试,新办理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证2.97万个,其中巡游车驾驶员证20185个,网约车驾驶员证9542个,持有巡游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也可以驾驶网约车。
1年来,管理部门不断加快不合规车辆清理工作,已累计清理各类老旧破小、外地牌照、不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等的车辆13.38万辆。
软硬件设施同时建设
确保乘客乘车安全
目前,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已经建成了网约车监管平台,通过接入网约车平台订单数据信息和网约车载设备数据等信息,可以对网约车的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营运里程、营运收入等信息进行实时查询,也可以在监管平台上完成行政许可、投诉处理和市场违规处罚等事项。
同时,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车辆应安装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技术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满足录音和录像功能,并可与行业管理服务监管平台实现数据传输共享的全车监控摄像设备”,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合法网约车必须安装和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标准的车内监管设施,包括GPS定位、4路高清摄像头、车载大容量硬盘、4G物联网等硬件设备,确保驾驶员和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目前,车内监管设施的安装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部分模式存在风险
经营网约车需谨慎
过渡期内,市出租汽车管理处通过摸排调研了解到,加盟网约车平台的部分合作租赁公司存在以“以租代购”、挂靠经营、担保购车挂靠等形式转嫁经营风险的问题,将个人全额出资或个人贷款购买的车辆登记在租赁公司名下,双方同时签订挂靠协议和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诺三年后将车辆过户给承租人,但未明确过户仅限车辆所有权变更、而非《网约车运输证》变更,《网约车运输证》依法不得转让。
为了保障网约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管理部门要求网约车平台明确车辆产权和网约车运输证权属关系,与合作企业、承租人三方逐车签订风险告知书,目前已累计签订告知书4001份,变更所有人27个。2019年6月11日,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发布了《西安市网约车经营服务风险提示》,提示有意愿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或个人,认真学习《暂行办法》、深入了解政策规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和避免因车辆权属不清晰、政策了解不全面造成个人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或经济损失。管理部门对存在转嫁经营风险问题的申请办证车辆,将一律不予受理。
联合执法行动启动
不合规车辆将被查处
2019年6月23日起,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将联合多部门开展网约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不合规的网约车平台和车辆进行查处。重点查处未经许可开展网约车经营的平台,挂外地牌照在西安营运的网约车,车辆老旧破小、影响乘客乘车安全的网约车,违规线下揽客的网约车,未经背景核查、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从事营运的网约车驾驶员。同时,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将加快合规车辆的许可进度,继续督促各网约车平台按照《暂行办法》要求清理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