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家私募被注销:多家涉嫌非法集资并被列入“老赖”名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最新信息显示,上海博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暨投资”)等4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销登记,原因是未能按期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中国经营报》记者发现,上述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有多家管理人涉嫌非法集资,并被列入“老赖”名单。
员工被逮捕,博暨投资善后
去年9月,本报记者率先曝光北京中润天下企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润天下”)被警方立案调查。(详见2018年10月1日《中润天下暗中牟利:拆分私募集资数亿》)
中润天下董事长、总裁、法人代表等被员工举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转移资金以及企业财产,导致企业突然出现资金危机。中润天下正是通过博暨投资发行的私募基金。
6月17日,博暨投资外聘律师魏巍告诉记者,他目前在为博暨投资处理刑事方面的事务。他透露,受案件牵连,博暨投资两名员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非法集资的一种行为)被逮捕。
自2017年始,中润天下委托博暨投资作为投资顾问,并由博暨投资以私募基金形式对项目进行管理和投资。股权项目包括两家香港上市公司、三家国内新三板上市公司等,投资总金额超4亿元。
魏巍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部分投资款是直接打入博暨投资的账户的,另一部分是由中润方面募集后转给博暨,两部分的比重尚不清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曾显示,由博暨投资作为管理人成立的相关基金包括“中润耀世驭天私募投资基金”和“中润创世泽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过截至目前,上述网站已无博暨投资相关基金信息。
记者注意到,中润天下原先以博暨投资作为投资顾问发行非标产品。但是到了后期,中润天下不满足于此,借道博暨投资发行私募基金,试图将盘子做大。这一点也得到了魏巍的证实。
去年9月,魏巍告诉记者,他自己工作的重点,是帮助博暨投资盘点相关产品的资金去向,并寻找退出机制,早日把资金追回。“博暨投资的相关产品运作较好,钱应该不会打水漂。”
但到了今年6月17日,魏巍则表示,博暨投资不在经营了,正在研究运作中的基金如何退出,考虑善后的问题。
博暨投资成立于2015年,实缴资本1000万元,为自然人独资企业,股东是王嘉旻。记者拨打了博暨投资的工商登记电话,其中一个是空号;另一个打通了,但对方称“打错了”。
依据相关规定,已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和基金合同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兑付有问题,涉非法集资
除了博暨投资,记者还发现,被注销的很多私募基金管理人,均涉及产品兑付问题,有的涉嫌非法集资。
上海扬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铭基金”)成立于2014年4月,实缴资本为3000万元,由李国刚全资控股。
该机构发行的私募基金包括:扬铭鼎聚1号私募投资基金、扬铭宁夏为方互助担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两只基金均为股权投资基金,未能按时披露信息。
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扬铭基金于今年1月4日被列为“经营异常”,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2017年,该公司还两度被税务部门罚款。
最近,该公司被上海金融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立案日期为5月29日,执行标的为28万余元。
据媒体报道,扬铭基金已停摆,数千名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都无法拿到手,这其中有不少是公司员工。北京市处非办(北京市处置非法集资的部门)称,扬铭基金所做的是大面积的民间借贷,已经涉嫌非法集资。
6月18日,记者拨打了扬铭基金的工商登记电话,显示“已停机”“是空号”。目前,该公司官网无法打开。
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还包括环球巨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巨富”)。它成立于2010年5月12日,实缴资本2亿元。
2017年,环球巨富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今年5月22日,该公司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
环球巨富有两名自然人股东,王杰和王文泽,记者发现,二人所持公司股权已于2018年11月被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冻结了。
报道称,2015年,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500亿元担保突然落空,所担保的项目资金来源于多家金融机构与民间借贷,其中包括环球巨富。
除发行资管产品外,环球巨富将投资者资金集合起来,以有限合伙基金的形式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投向了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的河北省当地企业。涉及资金约6.3亿元,牵涉660名左右的投资者。
2015年10月,环球巨富CEO兼总经理王杰在与投资者的沟通会上,被一位投资者捅至重伤,后紧急送往医院的重症监护室。该投资者以涉嫌故意杀人被带往朝阳相关公安分局,据称,他投资了30万元。
6月18日,记者联系到环球巨富一名内部人士,他告诉记者,公司已经不在经营了,而是由法院指派管理人管理。该人士拒绝回应有关基金财产的问题。
2018年3月2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协会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
协会还提醒投资者持续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合规情况,谨慎做出基金投资决策,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相关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