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星:开放对监管提出新要求 必须加强制度建设
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30日在2019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银保监会在5月1日宣布了12条新的对外开放措施,目前各项开放措施正在陆续落地,市场、国际反应非常积极。在金融业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银保监会将继续加强监管制度建设、能力建设。
王兆星介绍,截至4月,共有来自54个国家和地区的215家外国银行在华设立了41家外国银行法人,115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53家代表处,外资银行营业机构达982家。同时,共有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59家外资保险机构和14家外资保险中介机构,下设分支机构达到1800多家。共有来自22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32家代表处,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机构充分发挥跨境经营优势,不断加大在华资源投入,丰富产品服务体系,其参与中国经济发展和提供的服务已远远超出其资产份额所反映的价值。
王兆星介绍,目前各项开放措施正在陆续落地,市场、国际反应非常积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已向我们表达了在华进一步发展和扩大投资的意愿,并已有多家外资金融机构提出准入申请。我们欢迎有意愿来华投资的各国金融机构与新的开放政策相对接,我们将继续坚定履行承诺,创造有利的中外资公平竞争环境、共同发展的监管环境。”
“在金融业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银保监会继续加强监管制度建设、能力建设。”王兆星强调,要进一步优化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条件,按照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原则,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持续优化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准入条件,不断地扩大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经营范围和空间,吸引更多具有专业特色和专业优质、专业竞争优势的外资银行进入,进一步丰富我国金融市场主体,不断改善金融供给。
同时,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和优化行政审批,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减少外资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将更多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程序、提升审批效率、提高透明度,不断提高外资金融机构经商的便利条件。
另外,要进一步优化监管规则,提高监管有效性,坚持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充分考虑包括外资机构在内的不同类型机构在业务特点和风险上的特征,不断建设更具有兼容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的监管规则体系,促进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在华健康发展。
王兆星表示,要不断完善与开放水平相适应的监管方式和方法,确保开放稳妥有序。开放对监管提出了新要求,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管的制度建设。在减少机构准入数量限制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审慎性监管,确保引入机构具有优秀的专业能力,良好的风控能力和充足的资本实力。“我们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学习借鉴国际成熟的监管实践,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更好地完善资本监管、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确保监管能力与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