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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研究局绿色金融动态:“绿色金融 香港机遇”内地主体赴港发行绿色债券主题会议概要

发布时间:2019-05-29 12:57:53

2019年第5期(总第35期)

2019年3月4日

  “绿色金融香港机遇”内地主体赴港发行绿色债券主题会议概要

  2019年1月13-15日,人民银行研究局和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举办了“绿色金融香港机遇”内地主体赴港发行绿色债券主题会议。本次会议目的有二,一是落实人民银行行领导在2018年6月12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座谈会”上作出的“加强国际合作引入境外资金、综合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资源”的指示;二是推进2018年6月15日人民银行研究局与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举办的“内地与香港绿色金融合作研讨会”上关于加强两地绿色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的共识。会议由香港绿色金融协会和建设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组织承办,包括内地政策解读与宣讲、香港绿色融资研讨会、绿色投资项目对接会三个环节。两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内地企业代表共计12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现将会议情况概述如下。

  一、内地市场主体赴港发行绿色债券具有重要意义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加强内地与香港绿色金融合作、推进内地市场主体赴港发行绿色债券是各方多赢之举,具有重要意义。

  香港金融管理局助理总裁李永诚表示,近年来,香港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迅速。2018年前三季度,香港市场绿色债券发行量超过80亿美元,其中大约60%来自内地发行人。香港也将在近期推出第一只政府绿色债券,启动金额为1000亿港元的绿色债券发行计划。香港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是连接中国内地与世界各国的重要门户。内地主体在港发行绿色债券,能够获得香港国际化的金融平台、广泛的投资者网络和政府优惠的支持政策。

  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周诚君指出,内地市场主体在港发行绿色债券,既有利于促进内地企业和机构获得国际融资、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深度参与国际市场、提高自身声誉,也有利于提升内地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规范程度,更有利于提升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还能让更多国际投资者分享中国经济增长带来的红利,是各方多赢之举,具有重要意义。

  香港绿色金融协会会长马骏表示,香港聚集了众多对绿色债券感兴趣的全球机构投资者,政府对发行人也提供了较好的激励政策,内地企业和绿色项目应充分利用好香港这一融资通道。香港绿色金融协会也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在内地及国际上积极推介香港绿色债券市场,提升香港绿债市场的全球影响力。

  二、境内主体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的政策规定及相关建议

  在1月13日举行的“内地政策解读及宣讲座谈会”上,人民银行市场司、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和外汇局资本司的代表介绍了境内主体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的管理规定和外汇管理政策,与会专家代表也对进一步推动两地绿色金融合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一)境内主体境外发债的政策规定

  实践中,我国境外发债的主体包括境内主体及境内主体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具体事项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执行。

  根据银发〔2017〕9号文规定,采用宏观审慎管理的境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仅指境内主体,不包括境内主体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且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除外)在境外发行中长期和短期债券,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可在净资产或一级资本的一定倍数内在境外发行各种期限、各种币种的债券,不需人民银行和外汇局事前审批(中长期债券发行需向发展改革委备案);银行类债务人发债签约、提款和还本付息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进行事后登记备案,非银行机构债务人应在境外债券交割后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签约登记手续。境外发债募集资金原则上应调回境内使用,资金使用范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境外发债属非居民境外发债,无需向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但若涉及境内主体提供跨境担保的,境内担保人应在签订担保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手续。如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需要合法合规的跨境收支名义,并遵循相关管理规定。

  此外,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融资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需向发展改革委备案登记,具体规定按照发改外资〔2015〕2044号文执行。

  (二)深化内地与香港绿色债券合作的政策建议

  与会专家建议,内地与香港应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市场两个层面的沟通交流,推动两地绿色金融合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提升发行便利,持续促进符合条件的内地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赴港发行绿色债券,拓宽绿色项目融资渠道。二是构建和完善国内统一、清晰可执行的绿色债券标准,率先推进两地在发行管理、评估认证、信息披露等流程上的接轨,进而推动内地绿色债券标准与香港标准的趋同和认证结果互认,降低绿色资本跨境流动成本,提升国际投资者对内地绿色金融资产的认可度和接受度。三是丰富绿色债券产品的期限和利率结构,发展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缓解绿色项目建设的期限错配等问题,更好满足绿色项目资金需求。四是开展跨境税收合作,降低绿色债券发行人成本、提高绿色债券投资者收益。五是发展绿色债券指数及相关产品,提升市场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有效参考和标的。六是发展绿色基金,以基金投资的绿色化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七是重视绿色金融从业人员能力建设,加强投资者激励、着力培育绿色投资者队伍等。

  三、香港绿色债券管理规定及发债流程

  在1月14日举行的“香港绿色融资研讨会”上,香港金管局、香港品质保证局、香港财经事务与库务局、承销机构(中银香港、汇丰银行、东方汇理银行)及认证机构(中节能皓信环境咨询公司)的代表介绍了在港发行绿色债券的激励政策、认证要求、业务流程及发行案例等内容。

  (一)香港绿色债券发行管理规定

  香港具有完善的法律制度、透明的市场环境、良好的激励政策和广阔的投资者队伍,监管部门在绿色债券的发行审批、资金投向、外汇管理等方面不设特别限制。发行人只需遵守对投资者的承诺,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协议中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充分、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香港绿色债券发行上市流程简便、收费低廉,同时还享受一系列鼓励政策。例如,对首次在港发行债券的机构提供上限为250万港元的补贴(该政策可连续使用两次);2018年6月,特区政府推出“绿色债券资助计划”,对债券发行金额超过五亿港元(或等值外币)、且通过香港品质保证局绿色金融认证计划的绿色债券,提供上限80万港元的认证费用补贴。

  (二)内地主体在港发行绿色债券的主要流程

  项目启动:确定募集资金用途;在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委任相关业务中介,主要包括承销商、律师、评级机构、审计师、信托人等。

  认证评级:认证评级机构(尤其是具有较强公信力的国际评级机构)给出的外部独立客观的评估,是债券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实践发现,没有国际评级的债券定价通常比具有评级的债券定价高30-50个基点。

  文件准备:发债涉及的主要文件包括募集说明书、认购协议、信托契约、代理协议、安慰函、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问卷、路演材料等。

  路演:发行人与投资者面对面接触,增加投资者对发行人和拟发行债券的认识,烘托市场热度。承销商介绍主要发行条款、期限、资金用途等内容,发行人介绍公司历史、主要业务、行业地位、发展策略、财务状况、债券亮点等内容,并针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答复。

  簿记建档和债券定价:投资者正式投入订单,发行人根据订单情况确定最终债券发行价格。

  债券交割及资金结算:债券一般在定价后第五天上市,上市后需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报告。

  此外,1月15日,近20家内地市场主体参加了绿色投资项目对接会。内地意向发行人与国际机构投资者和中介机构开展了一对一对接,深入沟通在港发债的具体细节和投资者偏好。据参会代表反映,部分绿色项目已与投资者初步达成进一步了解考察的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