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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19.34万户企业完成汇算清缴

发布时间:2019-05-29 08:44:53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税务局了解到,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5月31日,在厦的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及就地预缴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均应进行2018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据统计,截至5月27日,我市已有19.34万户企业完成201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为了节省纳税人的办税时间,税务部门提醒未完成汇算清缴的企业,尽早错峰申报。

  据厦门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汇算,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时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也就是说,企业可根据经营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即可享受优惠,相关资料只要留存备查就可。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企业留存备查的资料应从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算起,持续保留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