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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宝安区东方 一路实行单向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5-22 08:29:43

  深公交(通)〔2019〕131号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对宝安区东方一路交通组织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宝安区东方一路(广深公路至松岗大道)双向通行调整为:东往西单向通行。

  二、本通告自2019年5月22日至2019年12月18日施行。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指示行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凡违法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