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秸秆禁烧“零火点”
发布时间:2019-05-08 15:24:59
5月6日,记者从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市将在5月10日至7月20日、9月20日至11月30日重点时段开展督查巡查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全市秸秆禁烧督查巡查工作以全年卫星监测“零火点”为目标,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严格实行属地管理,落实县、乡、村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实行全方位、全天候秸秆禁烧。
督查巡查重点时段为5月10日——7月20日,9月20日——11月30日;常规时段为1月1日——5月9日,7月21日——9月19日,12月1日——12月31日。
督查巡查区域为按照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城)周围10公里,机场为中心15公里半径的地区,沿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以及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标准划定的秸秆禁烧重点区域,以及除重点区域外本市其他区域。
督查巡查发现焚烧火点(包括过火痕迹)及大面积烟雾时,应立即对火点的时间、具体位置、过火面积等做好记录和照相取证工作,并与所在的县(市、区)乡镇、村沟通,督促做好处置工作。相关部门在接到巡查人员通知后,30分钟内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1小时内上报处理结果。对于禁烧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将给予通报批评,一旦发生被生态环境部卫星监测通报的火点,将根据情况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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