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征迁安置补偿标准:集体土地每亩12万元
发布时间:2019-05-08 09:23:34
据微信公众号“雄安发布”,5月7日,雄安新区征迁安置工作正式启动实施。此次雄安新区征收的集体土地,将按照每亩12万元的标准支付土地综合地价补偿。
5月7日,雄安新区召开党工委委员会议,传达学习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雄安新区2019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精神,研究新区贯彻落实意见。会议议定,批准容城县实施2019年第一批次城市用地土地转用征收工作,标志着雄安新区征迁安置工作正式启动实施。
当天,根据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容城县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土地转用征收工作的通知,并经容城县人民政府批准,容城县自然资源局分别在大河镇河西村、八于乡龚庄村村务公开栏张贴征地告知书。
据澎湃新闻记者了解,据容城县自然资源局于大河镇河西村与八于乡龚庄村两村公开张贴的《征地告知书》显示,此次拟征收两村全部土地,面积共约158.86公顷。依据《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和《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按照每亩12万元的标准支付土地综合地价补偿。
被征地群众的安置途径有三种,分别为货币安置、住房安置以及社保安置。
据该告知书,群众如对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容城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
日前,河北省委常委、副省长,雄安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陈刚曾到到容城县大河镇河西村和八于乡龚庄村调研。他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抓好群众就业创业、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积极稳妥做好征迁安置准备工作,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共享新区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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