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发布时间:2019-05-05 17:48:07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近日联合下发《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本市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其中包括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以及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自今年5月1日起,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同时,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至2020年4月30日。此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将进行调整。
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人社部、财政部有关要求,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本养老金。实施上述调整后,将制定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为落实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低于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60%的要逐步提高至60%的要求,自2019年7月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限标准由40%调整为46%,2020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52%,2021年7月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60%。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同步调整。
自今年7月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两个险种都可以在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据悉,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至年底,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将为企业减负约198亿元,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为企业减负12亿元。调整缴费基数政策实施后,还将为企业减负40亿元。今年降低费率后,本市社会保险基金仍将平稳运行,能够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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