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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提示:宠物入境有新规 携带入境需注意

发布时间:2019-05-05 13:12:12

  5月1日《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正式实施,当日,天津滨海机场海关按照新规对一名旅客携带的经澳大利亚飞抵天津的宠物猫经现场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入境。

  按照新规,每名旅客每次可携带1只宠物(仅限于猫和狗),携带人需提供有效检疫证书和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宠物应当具有有效电子芯片。

  新规实施后,海关按照指定国家或地区和非指定国家或地区对携带入境的宠物实施分类管理,具有以下情形的宠物免于隔离检疫:(一)来自指定国家或者地区携带入境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经现场检疫合格的;(二)来自非指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提供采信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抗体滴度或免疫抗体量须在0.5IU/ml以上)并经现场检疫合格的;(三)携带宠物属于导盲犬、导听犬、搜救犬的,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携带人提供相应使用者证明和专业训练证明并经现场检疫合格的。指定国家或地区名单、采信狂犬病抗体检测结果的实验室名单、建设有隔离检疫设施的口岸名单以海关总署公布为准。

  天津海关提醒入境旅客,目前天津口岸暂无符合标准的入境宠物隔离场所,如旅客携带不满足直接放行条件的宠物从天津机场入境,将做退运或销毁处理。建议从北京首都、上海虹桥、上海浦东等国际机场入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