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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允许用户提取公积金用于交租

发布时间:2019-04-29 10:07:44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28日)发布新规,对原提取、贷款政策进行了微调。属于基本住房保障对象的职工,新规规定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住房租金支出,且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馀额;其他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租房提取额度仍按照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执行。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指出,需求迫切,本次贷款新规拟新增限制交易类住房和共有产权类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对于因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等涉及回迁住房新购面积而出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新规明确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前提下,市公积金中心可以受理贷款申请;并根据项目开发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要件认定新增住房面积的购买行为,以增购回迁住房面积的价款作为购房总价,根据本市公积金贷款首付款等政策,计算可贷额度。

  此外,意见稿还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或其他投机行为,拟对房产权属证书上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其他权利人的购房提取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