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正式实施11项认证服务团体标准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筹备落实,由浙江省质量合格评定协会牵头,认证服务标准化工作小组共同参与起草的《认证协议管理规范》《审核员服务行为规范》《不合格服务处理规范》《认证申请受理过程管理规范》《认证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审核人员费用报销规范》《认证文件交付服务规范》《认证服务顾客满意测评规范》《持续改进管理规范》《证后管理服务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审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总计11项系列团体标准通过专家评审,并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认证服务标准化助推合格评定标准化工作规范性和科学性,积极贯彻国务院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质量强国以及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精神。2017年,省质量合格评定协会成为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惟一一家承担单位后,按照“认证服务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工作要求,协会组织认证专业委员会专家认真落实项目的建设责任,细化方案,配套资金,及时明确项目建设任务的具体岗位和人员,与项目建设主管单位负责人及时沟通汇报项目建设情况,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即将实施的该系列团体标准从行政监管角度、社会需求角度以及认证机构自身角度三个方面对认证机构的整个认证流程做出规范:围绕市场监管的硬性要求对认证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为确保认证质量,对每一阶段工作明确具体时间节点,并明确每一份认证过程的文件都需向社会公开,实现信用可追溯;明确审核员的具体服务要求,从审核员自身素质、认证机构连带责任等方面规范审核员在认证过程中的行为;对证后服务进行规范,满足企业后续要求等。
该系列标准作为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核心组成部分,为规范认证机构执业行为、提升认证机构的管理水平、降低认证机构的执业风险等方面创建了一个行政、企业、认证机构均可参考评价的标准体系,使整个认证过程更加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为认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浙江省质量合格评定协会理事长阚江洲表示,协会通过认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努力为浙江省认证行业搭建一个高效、务实、自律、维权、服务、创新和交流的平台,推动认证行业规范自律和权益保障,改善和提升行业公信力、诚信水平和社会形象,达到梳理自我、总结自我、提升自我、传递信任的目的,最终目的是打造“浙江认证”的品牌,使浙江认证服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文章来源: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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