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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4月全面实施电梯质量安全新政

发布时间:2019-03-26 14:54:50

  为让人民群众安全、放心乘梯,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提出,浙江力争实现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稳定持续向好,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到2020年,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

  与国办电梯文件相比,我省电梯文件在责任分解、机制建设、制度创新、措施保障等方面都具有较强的浙江特色和亮点,为基层电梯安全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指引。

  在落实电梯质量安全责任方面,明确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的首负责任。落实建设行政部门对电梯相关土建工程质量监督以及电梯选型、应急救援通道、配置设计审查等监督管理责任。

  在推动电梯大修改造更新方面,建立健全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机制、“三无电梯”隐患整治资金筹措机制和电梯业务第三方咨询机制。有序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建立后续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等资金筹措机制。

  在推进电梯安全治理改革创新方面,积极推广宁波电梯综合改革试点经验,依法开展基于风险的电梯综合保险、按需维护保养和调整检验周期工作,探索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投保电梯全生命周期综合保险的工作机制。

  在健全电梯应急处置体系方面,推进电梯物联网建设,实现电梯内通信网络全覆盖。明确设区市政府加强工作力量,加快建设电梯应急处置平台。

  在加强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方面,组织实施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分类监管和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构建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在提升电梯产品质量和产业水平方面,重点提升电梯及零部件产品质量和可靠性,引领电梯生产企业开展“标准化+、机器人+、物联网+”设计与制造创新,实现技术机构、电梯企业及高校产、学、研、用的同平台开发。打造电梯产业集聚区域品牌,培育“浙江制造”电梯品牌,支持优势企业参评政府质量奖。

(文章来源:市场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