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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核准权或下放地方 保险业酝酿“属地监管”

发布时间:2019-03-19 08:24:11
摘要 【部分核准权或下放地方 保险业酝酿“属地监管”】在经历一系列的改革新政后,保险业持续迎来红利效应好时节。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从权威渠道独家获悉,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质效,保险业正酝酿把部分类型保险公司的省级分公司开业审批、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外的高管任职资格等部分核准权限,下放至地方局。(上海证券报)

  在经历一系列的改革新政后,保险业持续迎来红利效应好时节。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从权威渠道独家获悉,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质效,保险业正酝酿把部分类型保险公司的省级分公司开业审批、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外的高管任职资格等部分核准权限,下放至地方局。

  在业内人士看来,将部分类型保险公司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至地方局,既是监管部门简政放权、优化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的体现,也是监管适应保险行业新形势下的必然选择。“属地监管”改革红利的落地,有望进一步释放和激发行业的活力。

  三项行政许可事项或下放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监管部门正酝酿将保险公司的三项行政许可事项,授权至派出机构(地方银保监局)。“但目前或仅在非政策性、非创新性的传统财产险公司和传统寿险公司中进行试点,暂不涉及其他类型的保险公司、自保公司、互联网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

  这三项事项包括:保险公司在银保监局辖内变更营业场所审批;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开业审批;保险公司除董事长、总经理(含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以外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而在此之前,上述三项行政许可事项均由银保监会审批并对外发布。

  “之所以先从财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进行试点,可能主要考虑到地方局在财产险和寿险监管上已积累了丰富经验。相对来说,其他类型保险法人机构的地方监管经验及人力稍微欠缺一些。”一位接近监管的业内人士分析称。

  “属地监管”步步推进

  其实,保险业的“属地监管”此前已有所尝试。

  2014年12月,原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授权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深圳保监局代行部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职权。据了解,目前,上述6家原保监局已在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监测、研究分析上有所作为。

  还有个别省市也开展了属地化监管改革试点。比如,自2017年开始,原天津保监局就先后允许多家产险及寿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开业。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或与允许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有关。

  又如,在保险分支机构设立的监管上,原上海保监局也通过简政放权实现了监管方式的转变。比如,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由审批改为备案,上海自贸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由审批改为备案等。并且上述备案制管理已被推广至上海全市,并被复制到全国其他自贸区。

  激发行业经营活力

  简政放权,激活市场创新一池春水。

  “将部分类型保险公司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至地方局,这为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高管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了便利,也进一步强化了保险公司自行内部审核的重要性。”一家大型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表示。

  另一方面,从实际经验情况看,地方局对当地保险市场和保险公司情况的掌握及把握程度,可能更及时准确。因此,在业内人士看来,推行“属地监管”也有助于提高当地保险业的监管有效性。

  “随着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的进一步提升,相信未来保险业简政放权的范围还会进一步拓宽。”上述接近监管的业内人士表示,“属地监管”的进一步推进,也折射出监管理念以及监管思路的转变,有助于实现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