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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四个月内抢劫犯罪31起,强奸既遂3起,抢夺2起,被判无期徒刑,申请减刑未获批准(jugate手机)4名男子抢劫运钞车事件是真的吗,

发布时间:2024-08-06 20:08:04

 

近日,武汉晨报记者在中国检察网上发现了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新公开的一则起诉书。

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被告人段某实施抢劫犯罪31起,实施抢夺犯罪2起,在抢劫过程中,强奸妇女8人,其中3起既遂。

抢劫犯罪31起折合人民币共57,450余元

1、2013年9月6日23时许,段某尾随被害人宋某(女,27岁)至哈尔滨市道里区,将宋某推倒,抢走宋某白色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500元、苹果4S黑色手机一部、银行卡等物品。被抢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700余元。现部门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赃款被其挥霍。

2、2013年9月中旬某日凌晨2时许,段某尾随被害人夏某(女,34岁)至哈尔滨市南岗区,欲乘其不备抢夺夏某挎包,被发现后与夏某争抢挎包,在争抢过程中段某将夏某拽倒在地后,抢走夏某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5,000余元、苹果4手机一部、紫金项链一条、银耳环等物品。被抢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100余元。现部门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赃款被其挥霍。

3、2013年9月11日0时许,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高某甲(女,42岁)至哈尔滨市南岗区处,将高某甲按压到墙上后抢走高某挎包一个,包内有LG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000元)、银行卡等物品。现部门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

4、2013年10月3日19时40分许,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刘某甲(女,48岁)至哈尔滨市香坊区,用手将刘某甲按压到墙边后抢走刘某甲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300余元、两张公交卡等物品。现部门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赃款被其挥霍。

5、2013年10月3日23时许,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何某(女,43岁)至哈尔滨市南岗区,用拳头殴打何某后抢走其灰色金利来牌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300余元、白色三星9300手机一部等物品。被抢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700余元。现部门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赃款被其挥霍。

6、2013年10月4日20时许,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张某甲(女,49岁)至哈尔滨市南岗区,在张某甲身后搂住其脖子后抢走其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2,000余元、联想S880手机一部、戴尔条记本电脑一部、化妆包一个、化妆镜一个等物品。被抢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060元。现部门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赃款被其挥霍。

7、2013年10月6日21时40分,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凌某(女,41岁)至哈尔滨市南岗区,欲乘被害人不备抢夺其挎包,被发现后段某与凌某争抢,段某将凌某拽倒在地抢走凌某棕色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2,000元等物品。被抢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50元。现部门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赃款被其挥霍。

8、2013年10月7日22时许,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赵某甲(女,56岁)至哈尔滨市南岗区,欲乘被害人不备抢夺其挎包,段某被发现后与赵某甲争抢,争抢中段将赵某甲拽倒,抢走赵某甲绿色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500元、苹果4手机一部等物品。被抢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00元。现部门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赃款被其挥霍。

9、2013年10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张某乙(女,61岁)至哈尔滨市道里区,将张某乙扑倒后抢走张某乙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200余元、酷派手机一部、尼康相机一部、丝巾一条等物品。被抢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10余元。现部门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赃款被其挥霍。

10、2013年10月12日23时许,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贺某(女,30岁)至哈尔滨市南岗区,将贺某按压至墙角处后抢走贺某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2,000余元、苹果4S手机一部、化妆镜一个、口红一支、唇膏一个等物品。被抢物品折合人民币共计3,540元。现部门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赃款被其挥霍。

11、2013年10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崔某甲(女,23岁)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以语言相威胁,抢走崔某甲黑色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300余元、索尼U盘一个等物品。现部门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赃款被其挥霍。

12、2013年10月24日22时45分,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刘某乙(女,38岁)至哈尔滨市南岗区,将刘某乙绊倒并踢踹其腹部一脚后抢走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3,000余元、白色三星手机一部、球拍一只等物品。现部门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赃款被其挥霍。

13、2013年10月27日22时许,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王某甲(女,44岁)至哈尔滨市南岗区,持刀相威胁,抢走王某甲现金人民币100余元,后逃跑。赃款被其挥霍。

14、2013年10月28日1时30分许,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赵某乙(女,26岁)至哈尔滨市南岗区,持刀逼住赵某乙颈部后抢走黑色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300余元、诺基亚手机一部等物品。被抢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50余元。现部门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赃款被其挥霍。

15、2013年10月29日23时40分许,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周某(女,26岁)至哈尔滨市道里区,持刀威胁并抢走周某棕色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700余元、黑色三星9100手机一部、白色飞利浦MP3一个、LG及三星手机各一部等物品。被抢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30余元。现部门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赃款被其挥霍。

16、2013年10月30日19时许,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高某乙(女,32岁)至哈尔滨市南岗区,捂住高某乙口鼻并持刀相威胁抢走高某棕色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700余元、手机三部等物品。赃款被其挥霍。

17、2013年10月31日22时35许,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李某甲(女,45岁)至哈尔滨市南岗区,持刀相威胁抢走李某甲粉色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2,000余元、苹果4S手机一部、绿檀木木梳一把、万宝龙钢笔一支等物品。被抢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650余元。现部门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赃款被其挥霍。

18、2013年11月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李某乙(女,31岁)至哈尔滨市道里区,持刀相威胁抢走李某乙现金人民币300元,白金戒指一枚,紫金戒指一枚。被抢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140元。现部门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赃款被其挥霍。

19、2013年11月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李某丙(女,21岁)至哈尔滨市道里区,用手捂住李某丙口鼻并将其按倒在地后抢走挎包一个,包内有苹果4手机一部、波士顿女式石英手表一块。被抢物品折合人民币共计750元。现部门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

20、2013年11月9日0时30分许,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刘某丙(女,18岁)至哈尔滨市南岗区,持刀相威胁,抢走刘某丙现金人民币60余元、卡西欧照相机一部。被抢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560元。现部门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

21、2013年11月某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刘某丁(女,32岁)至哈尔滨市道里区,持刀相威胁抢走刘某丁苹果4手机一部、白金戒指一枚。被抢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30元。现部门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

22、2013年11月17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李某丁(女,21岁)至哈尔滨市南岗区,捂住李某丁的口鼻,并用语言相威胁抢走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200余元、索尼手机一部、诺基亚E63手机一部等物品。被抢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00元。现部门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赃款被其挥霍。

23、2013年11月3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沈某某(女,28岁)至哈尔滨市道里区,捂住沈某某口部并持刀相威胁抢走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钱包一个、金戒指一枚等物品。被抢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340元。现部门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赃款被其挥霍。

24、2013年11月30日凌晨1时15分许,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王某乙(女,51岁)至哈尔滨市道里区,持刀相威胁,抢走王某乙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4,000余元、诺基亚N81手机一部、蓝色手机一部等物品。被抢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080元。现部门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赃款被其挥霍。

25、2013年12月7日凌晨1时40分许,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王某丙(女,29岁)至哈尔滨市道里区*,持刀相威胁,抢走王某丙黑色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260元、酷派7295手机一部、白金戒指一枚等物品。被抢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90元。现部门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赃款被其挥霍。

26、2013年12月1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王某丁(女,21岁)至哈尔滨市南岗区,持刀相威胁抢走背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300元、包一个、充电宝一个、银镯子一个等物品。被抢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70元。现部门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赃款被其挥霍。

27、2013年12月1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汪某(女,51岁)至哈尔滨市道里区,持刀相威胁抢走汪某包一个,包内有现金160元、JUGATE牌手机一部等物品。被抢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0元。现部分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赃款被其挥霍。

28、2013年12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李某戊(女,18岁)至哈尔滨市南岗区,持刀相威胁,抢走MCM牌书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40元、三星手机一部、移动电源一个、银指环一枚、耳机等物品。被抢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60元。现部门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赃款被其挥霍。

29、2013年12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崔某乙(女,34岁)至哈尔滨市南岗区,持刀相威胁抢走崔苹果4手机一部、u750铂金戒指一枚。被抢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30元。现部门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

30、2013年12月14日0时30分许,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许某某(女,41岁)至哈尔滨市南岗区,持刀相威胁抢走许现金人民币50余元、苹果3手机一部、K金钻戒指一枚。被抢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00余元。现部门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赃款被其挥霍。

31、2013年12月15日0时10分许,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关某(女,58岁)至哈尔滨市道外区,持刀相威胁抢走关男式手表一块。现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

经侦查,公安机关于2013年12月17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将段某抓获。

强奸犯罪三起既遂

1、2013年11月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李某乙至哈尔滨市道里区单位楼道内实施抢劫犯罪过程中,持刀相威胁,将李某乙强奸。

2、2013年11月9日0时30分许,被告人段某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对被害人刘某丙实施抢劫犯罪后,持刀相威胁强奸被害人刘某丙。

3、2013年11月某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段某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抢劫被害人刘某丁财物后,欲对刘某丁实施强奸犯罪,因刘某丁家中有人而未得逞。

4、2013年11月3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段某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抢劫沈某某后,欲对沈某某实施强奸犯罪,因楼道内来人而未得逞。

5、2013年12月1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段某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持刀抢劫被害人王某丁财物后,欲强奸被害人王某丁,因被害人呼救恐被抓获而未得逞。

6、2013年12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段某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持刀抢劫被害人崔某乙财物后,欲强奸被害人,因被害人恳求而放弃了强奸行为,后逃离现场。

7、2013年12月14日0时30分许,被告人段某在南岗区,对被害人许某实施抢劫过程中持刀相威胁,将被害人许某强奸。

8、2013年12月15日0时10分许,被告人段某在道外区,持刀抢劫被害人关某财物后,欲强奸被害人关某,因被害人关某反抗未得逞。期间,关某脸部、手部被划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抢夺犯罪两起折合人民币共4,160元

1、2013年9月25日22时许,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史某(女,56岁)至哈尔滨市道里区,乘被害人不备,抢走史某黑色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500元、KOOBEE牌手机一部等物品。被抢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60元。现部门赃物已缴回并返回被害人,赃款被其挥霍。

2、2013年10月2日21时20分许,被告人段某尾随被害人黄某(女,49岁)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乘被害人不备,抢走黄某背包一个,包内有现金人民币3,300元、联想手机一部等物品。被抢财物折合人民币共3,600元。现部门赃物已缴回并返回被害人,赃款被其挥霍。

综上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段某多次抢劫,数额巨大、抢夺他人财物,在抢劫过程中强奸妇女多人,应当以抢劫罪、抢夺罪、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2015年3月20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段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产业;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产业

申请减刑,不予同意

别的,武汉晨报记者还发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公布了一则刑事裁定书,对罪犯段某不予减刑。

2019年6月21日,执行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监狱以罪犯段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体现为理由,建议将其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段某在服刑期间,其能够认罪悔罪,能够服从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到场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到场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但该犯犯罪情节严重,综合其犯罪的性质,对其不予减刑。

武汉晨报实习记者刘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