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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承接4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1-18 09:05:32

1.承办并实施市行政事务

4委托事项。 具体包括:市政府委托区政府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核(分配)”、“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用地审核”三项行政权力事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市政府林业园林局委托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临时占用生态公益林地或者其他林地20公顷以上)”等一项行政权力事项。 )”。

2、实施时间

花都区园林绿化管理所_花都林业和园林局_花都区林业和园林局

市政府和市林业园林局办理委托手续花都区林业和园林局,委托协议由我局自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执行。 原实施部门将在委托协议签署日前继续受理并完成处理。

花都林业和园林局_花都区园林绿化管理所_花都区林业和园林局

三、职责分工

受委托部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实施的行政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后花都区林业和园林局,可以向受委托的部门追究责任。 受委托部门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承担。

附件: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承接四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docx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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