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建委组织编制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管理规定(暂行)
项目申报与评估
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申报。 超低能耗建筑和集成外墙保温建筑项目只能选择财政支持或容积率计算中的一项申请。 选择申请资金支持的,还应符合《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专项支持措施》及相应的申请指南的要求。
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应符合《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和本市相关技术要求超低能耗建筑 85%节能,申报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
集成外墙保温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相关技术要求,申报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万平方米。 当超低能耗建筑工程外墙平均传热系数≤0.4w/(㎡·k)时,合理的一体化外墙保温系统(一体化内保温除外)可与其他保温系统相结合,外墙保温一体化保温系统的热阻不应小于组合保温系统热阻的60%。
集成外墙保温建筑工程的建筑围护结构(外墙、屋顶、外窗)热工性能较本市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应提高15%以上。 超低能耗建筑和集成外墙保温建筑项目中,集成外墙保温系统(不含集成内保温)中集成保温部件的比例不得低于80%。
施工单位在审核施工图设计前,应当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 采用容积率计算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
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承诺书声明;
(二)专项技术方案;
(三)立项批复、土地、规划等相关许可或者证明文件。
外墙保温集成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报承诺书;
(二)专项技术方案;
(三)立项批复、土地、规划等相关许可或者证明文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收到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专项技术方案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评价报告的结论向建设单位出具鉴定意见。 建设单位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认定意见,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建筑面积审批。
收到一体化外墙保温建筑工程申请材料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专项技术方案评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认定意见建设单位根据评估结果。 建设单位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认定意见,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建筑面积审批。
项目评审
超低能耗建筑相关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超低能耗建筑工程涉及室内环境、建筑能耗和气密性,主要包括建筑整体的气密性。 性测试、建筑围护结构主体部分传热系数测试、建筑围护结构热缺陷测试、新风热回收装置效率测试、室内温度、湿度及新风量测试、照明功率密度测试、出具现场专项检测报告,并纳入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内容。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超低能耗建筑专项说明书,并在房屋交付时向业主提供。 专用使用说明书应当包括节能技术指标、房屋平面图并标明密闭层位置、门窗及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说明等。超低能耗专用使用说明书的内容消费性住宅建筑应当纳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文件。 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时,应同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进行超低能耗审查。 -低能耗建筑或集成外墙保温建筑。
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审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竣工图纸;
(二)专项论证报告;
(三)关键零部件的检验检测或者复验报告;
(四)现场专项检查报告;
(五)专项建设方案和专项监理规则;
(六)质量检验记录、监督站记录和验收记录、关键工序影像资料(包括门窗安装、墙体、屋面保温施工、墙体、屋面管道等部位热桥处理、气密层防护施工等)。过程的图像数据);
(7)特别使用说明。
集成外墙保温建筑工程审查内容包括以下信息:
(一)工程竣工图纸;
(二)专项建设方案和专项监理规则;
(三)质量检验记录、监督站记录及验收记录、墙体保温施工图像资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发布超低能耗建筑和集成外墙保温建筑项目审查意见前,应当组织对超低能耗建筑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市住建委对审核通过的超低能耗建筑项目颁发《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证书》。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和集成外墙保温建筑项目超低能耗建筑 85%节能,依照本条例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市超低能耗建筑计算软件的开发和发布。 计算软件发布后,本市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应使用规定的软件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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