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注“微信食品”标志的店招及标识的生态体验餐厅
腾讯经调查发现,2015年4月,一家名为微信食品的公司在深圳注册,2016年8月,其从案外人处转让,获得注册在第29类:干肉、食用油、其他商品。 “微信”商标。 前述“微信美食”生态体验餐厅、线上商城、线下超市、物流园区等均由微信食品公司运营。 此外,小小树公司与微信食品公司达成合作关系后,还在其网站和公众号上开设了带有“微信食品”和“ ”标识的网上商城,销售第三方品牌产品。
2017年9月,腾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公司侵犯其驰名“”、“”商标专用权。 还认为中绿农公司作为微信食品公司和被告小小树的供应商之一也参与了商标侵权行为。 此外微信食品有限公司更腾讯打官司,腾讯还主张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在其商号中使用“微信”一词,构成不正当竞争。
腾讯的诉讼请求是:
1、请求判决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公司、中绿农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腾讯公司“微信及图片”和“ ”驰名商标专用权;
2、责令被告微信食品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微信”的公司名称,并及时向主管机关申请变更公司名称,包括变更以“微信”为商号的分公司名称;
3、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00万元人民币;
4、责令三被告发布声明,向腾讯道歉并消除影响;
五、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微信食品公司辩称:我公司目前已在第29类食品上批准使用“微信”商标,且我公司在该商标范围内开展一切商业活动,并无不当。 我公司将“微信”注册为企业名称,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争议商标
被告小小树公司辩称:我公司凭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出示的公司营业执照和商标注册证,与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合作推广、销售其产品和服务,无过错。
被告绿农公司辩称,我公司没有实施被诉侵权行为。 我公司是独立的实体,不对他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涉案四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
涉案商标
2、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公司构成侵权微信食品有限公司更腾讯打官司,微信食品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部分证据
3. 赔偿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侵权损失或者获利的具体数额难以证明,但有证据表明证明上述金额明显超过法定最高赔偿限额。 ,应当根据整个案件的证据,在法定最高限额以上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基于上述司法解释确立的原则,法院根据被告网站及相关公众账号的宣传情况,以及微信侵权规模等因素,确定了被告微信食品公司的赔偿数额。食品公司侵权行为的恶意,以及原告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被告小小树公司支付赔偿金额15万余元。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
1、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微信、图片”驰名商标及涉案“”驰名商标专有权;
2、微信食品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1000万元以上,小小树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15万元以上;
三、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现有公司名称,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名称变更手续。判断。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微信”字样;
4、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公司在报纸、期刊网站上发表声明,消除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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