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高质量发展新空间
原标题:拓宽高质量发展新空间
1月21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我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正式启动。《实施意见》明确了“标准地”的含义和指标体系,提出了“标准地”改革的主要目标、出让程序和工作要求,对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取得突破,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用服务提升企业幸福指数
进入新时期,随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不断深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要素制约不断加剧,粗放型外延式的增长方式已难以为继。作为内陆省份,要想赢得海内外客商的青睐,必须更大力度营造亲商爱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为此,从2019年5月开始,我省先后通过了《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地方法规。通过顶层设计、法治保障,着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方位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与此同时,负责起草《实施意见》的省自然资源厅,在借鉴浙江、湖北等省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先后赴深圳前海、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进行调研,结合我省实际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经多次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
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经省委审定,1月21日,我省《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该《实施意见》是落实以上两部地方法规的具体举措,也是全力服务项目落地和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实施意见》指出,推进“标准地”改革是我省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举措。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以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据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周建春介绍,针对企业用地评价事项多、评价时间长、评价部门多等制约项目落地的问题,《实施意见》要求,在土地出让前,各市、县人民政府,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按照《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要求,对开发区等有条件的区域实施区域评价,强化政府事前服务,由企业求着部门办变为部门追着土地办,使企业少跑腿、不出钱,用政府的服务提升企业的“幸福指数”。
“标准地”改革含金量足
“标准地”改革是我省对标一流、深化改革的新产物。那么,什么是“标准地”呢?
《实施意见》规定,“标准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其指标由区域评价和控制性指标构成。区域评价包括:区域节能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控制性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级干部赵福义对记者说:“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提升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是制定《实施意见》坚持的三项原则。实施‘标准地’出让,必须遵循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程序。特别是事中作承诺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企业主体地位,对节能评价等审批事项,变审批办为承诺办,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企业按照具体项目标准作出书面承诺,就能拿到批复,真正做到了‘拿地即可开工’。因此《实施意见》含金量足,可以说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拓出了新空间。”
列出时间表明确任务图
《实施意见》符合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它的出台是我省推进“承诺制+标准地”改革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迈出的坚定步伐。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快推进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在有条件的区域,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2020年6月底前,各市要做好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准备工作,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要至少出让一宗“标准地”;2020年9月底前,各市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有条件的区域,要至少出让一宗“标准地”;2020年10月后,各市要加快实施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促进项目开工落地。
《实施意见》为我省迈入工业项目“标准地”时代列出时间表,也为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明确了任务图。
《实施意见》明确,各市、县人民政府,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区域内工业用地区块细分、功能细分,组织实施区域评价;完成拟出让宗地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竣工的履约评估和投产复核。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推进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根据产业部门设定的产业标准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组织“标准地”出让工作,在发布的出让公告中明确各控制指标内容,做好项目规划许可审批和竣工验收。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推进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住建部门负责提出区域新建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要求。水利部门负责开展区域水土保持评价工作,根据占地面积做好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区域节能评价工作,结合区域节能报告提出区域能耗控制要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按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的通知,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政府统一服务事项。
“为确保《实施意见》落地见效,省级建立了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县人民政府,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同样要切实加强对‘标准地’改革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组,抓紧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细化各项工作举措,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改革,让更多的‘标准地’尽快进入市场,让更多的工业项目实现落地,为我省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省自然资源厅权益处赵国荣这样说。
上一篇:科技保险保费补助资金开始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