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配套细则:严监管同时为市场留出空间
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认定规则》是2018年4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的配套文件,其核心是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界限、认定规则以及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监管安排,以引导市场规范、平稳发展。
据央行有关负责人说,《认定规则》充分考虑市场需要,为各类债权类资产提供了明确的标债资产认定路径,提升债券市场的普惠性和包容性。具体看,《认定规则》发布后新增的各类债权类资产,均可按相关程序进行标债资产认定;若通过标债资产认定,资管产品可投资该类标债资产以置换存量的非标资产。另外,《认定规则》充分考虑标债资产认定的可操作性,明确由为债权类资产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基础设施机构作为申请主体,向人民银行提出标债资产认定申请,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认定规则》第二条所列条件及有关规定对相关债权类资产进行认定。
在东方金诚非标产品部负责人谢延松看来,《认定规则》在资管新规的基础上,有三个方面的拓展:
一是明确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范围和认定标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范围进一步拓宽。
谢延松认为,相较于资管新规,《认定规则》明确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范围: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
资管新规中虽然规定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需满足的条件,但并未同步出台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资管新规中提及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而《认定规则》对于不符合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标准的其他债权类资产,给出了详细、具体的认定规则。
在《认定规则》中,对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除上述两种途径外,还增加了第3条认定途径,即通过符合相关条件的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机构向人民银行提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申请,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认定。这种以基础设施机构作为申请主体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标准化资产的认定范围。
二是调整了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标准,并对过渡期内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提供政策出口,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监管压力。
相较于资管新规,《认定规则》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4类债权类资产确认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分别是:不符合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标准的、不符合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条件的、相关基础设施服务机构未申请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其他债权类资产的、未同时符合其他类债权资产认定条件的为单一企业提供债权融资的各类金融产品。同时明确了5类特定化债权类资产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分别是: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凭证以及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认定规则》还明确规定了存款(包括大额存单)、债券逆回购、同业拆借等形成的资产不属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三是明确了过渡期内(资管新规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监管标准。
对于未被纳入《认定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可豁免资管新规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对于过渡期结束后尚在存续期内的,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依据资管新规,债权类信托计划和保险资管债权投资计划、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等均属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本次《认定规则》未提及债权类信托产品的分类。对此,谢延松认为,可能是考虑到2019年2月银保监会信托部曾就信托公司发行公募信托在系统内征求意见,因此,《认定规则》对债权类信托产品的分类给予模糊处理,并在上述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第3条认定途径预留了一条通道,等待政策明朗和相关市场机制、规则清晰后再逐步纳入。考虑到现阶段公募信托产品仍存在发行渠道不足、期限错配、风险揭示不充分等诸多问题,谢延松认为,债权类信托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仍应归属非标资产。
此外,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网站公开信息,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上海票交所于2019年8月16日发布创设2019年第1期标准化票据,截至2019年9月30日,已创设4期标准化票据,累计成功发行金额13.8亿元。上述标准化票据在票据市场交易流通,申购机构主要为各类在上海票交所备案的交易商,并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和清算。据此,谢延松认为,随着商业票据市场发展和交易、监管机制的不断完善,商业票据可能会被逐步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综合以上分析,谢延松认为,此前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界定相对模糊、信息披露程度低、流动性较弱,部分投向限制性领域,且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监管要求,存在较大的风险。此次征求意见稿虽然严监管的思路不变,但充分尊重市场参与者及基础设施机构的意愿,同时做出了过渡期安排,保证市场的平稳过渡,在严监管的同时也为市场留出了空间。
(原标题:资管新规配套细则:严监管同时为市场留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