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金融

湖南省金翼堂药业生产违规 遭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9-08-09 11:19:52

  昨日,湖南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对湖南省金翼堂药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湘)药监药罚〔2019〕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湖南省金翼堂药业有限公司因是长沙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仓库合格品区存放的不合格盐补骨脂的标示生产单位,在此次抽检中,检验结果显示含补骨脂素和异补骨脂素的总量为0.33%,而标准规定含补骨脂素和异补骨脂素的总量不得少于0.70%。

  经查实,2018年4月12日,湖南省金翼堂药业有限公司从邵东廉桥药材市场“赵伟”处购进补骨脂原药材270kg;2018年5月9日,使用上述原药材21.5kg生产批号为20180501的中药饮片盐补骨脂20kg,经公司自检后放行入库。截止2019年5月31日,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为15-16元/kg不等,销售收入为310.00元,该批产品货值金额为310.00元。其中,2019年1月9日,销售该批次药品9kg给长沙海王药业有限公司。此生产劣药盐补骨脂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药监局表示,现决定对湖南省金翼堂药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没款合计93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