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局长陶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查,陶志丧失理想信念,背叛初心使命,歪曲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搞“七件事”,服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抛弃政治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严重破坏了任命制的政治生态;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品的; 组织观念淡薄,不能如实反映个人情况,说话、写作不能如实说明问题; 不择手段,追求低俗趣味,从事金钱、色情交易; 私欲膨胀,变相敛财,搞“期权式”腐败,通过工程承包、土地转让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陶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纪,涉嫌受贿罪。 党的十八大后,他仍不肯收敛。 动手了,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公务人员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委常委会研究经江西省委纪检监察组批准,决定给予陶志开除党籍处分,并给予江西省监委处分,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违纪所得和违法所得,没收; 其涉嫌犯罪问题将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一并移送。
陶志简历
陶智,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江西南昌人现任南昌县环保局长,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9月至2006年6月,历任南昌市万里区店前中学教师、区委宣传部干事、共青团区委副书记、区委副书记区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南昌市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青年科、干部培训科副科长,研究科科长,市委委员进贤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南昌市东湖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南昌市东湖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法律委员会;
2006年6月至2008年12月,南昌市东湖区委副书记;
2008年12月至2013年9月,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年9月至2013年11月,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南昌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年11月至2019年1月现任南昌县环保局长,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1月至2019年5月,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5月至2019年8月,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副巡视员,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8月,任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3年4月,免去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江西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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