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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11-27 23:01:02

问: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督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政府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和评价后的监管。 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要举措。 部署的必然要求,是自觉践行“四个意识”的具体体现。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放管服、优化服务”要求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 围绕“十三五”期间推动绿色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我部7月印发了《“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2016年12月15日(环评〔2016〕95号),并陆续发布配套改革文件。 各地环保部门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在深化改革的同时也发现,一些地方观念转变不够充分,仍然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事前事中事后”的现象; 有些地方重管理、轻管理,服务不到位、服务不到位。 连接好、不稳定的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地方管理粗放、监管不严,虚报数据、伪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地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不到位,环境影响评价“刚性”约束不强。 为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改革措施,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在简政放权、取消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事中和事后监管,切实保障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的“刚性”约束。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要求,我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及事后监管》

问:《实施意见》中提到的“活动期间”和“活动后”如何区分,分别规定了哪些内容?

答:环境影响评价的事中事后监管主要集中在项目环评审批、技术评价、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环评单位执业情况等各个方面。 对于不同的监管对象,事中事后监管的内容也不同。

强化事中监管,主要要求环保部门重点检查环评审批行为、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审批结果的合规性; 技术评估机构要重点考察其技术评估能力,独立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并依法进行技术评估。 要重点监督环评单位,确保环评文件数据真实、分析方法正确、结论科学可信; 建设单位要重点监督是否依法合规开展作业、依法合规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和公众参与。

强化事后监管,环保部门要重点检查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评价单位要重点抽查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 建设单位要重点监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要求的落实情况。 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生产或使用过程中贯彻环境保护“三同时”和各项环境管理规定。

问:《实施意见》确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和评价后的日常监督管理主体是谁?

答:在日常管理中,各级环评审批部门按照“谁审批、谁审批”的原则,负责对环评“放权、监管、服务”事项以及技术评估机构、环评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谁是负责的人”。 各级环境监督执法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的检查。 环境保护部和省级环保部门也要利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问:《实施意见》提出创新监管方式。 具体如何进行监管?

答:环保部正在建设“智慧环评”综合监管平台,将整合环评审批系统、环保受理系统、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排污许可管理系统、环境执法系统等等,并在适当的时候将它们整合起来。 与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全面集成。 监管部门利用“智慧环评”综合监管平台推送的相关数据,运用现场检查、监督监测、遥感核查、卫星核查等手段,开展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智能化、精准高效。

同时,环境保护部按照监管内容组织协调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和结束后的“双随机”抽查,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完成随机抽查。 。 《实施意见》设定了石油加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造纸、平板玻璃、钢铁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抽查比例,并规定不得低于10%。 对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监测、核查和评价,提出整改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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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和事后监管,对不同单位加强了哪些惩戒和问责措施?

答:加强环评过程中和事后监管,不仅要落实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的责任,还要落实环保部门的责任,追究责任。 环保部门要严肃查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和分类管理规定、越权审批、分割审批、变相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评价文件不符合批准条件的。 对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未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规定等违法行为,要按照规定查处。与法律。 对于环评单位,要重点关注环评文件质量环保技术评估体系,查处不负责任行为、弄虚作假等行为,建立环评单位和人员诚信档案,记录环评单位的不良信用和行政处罚情况和人员。 环境保护部将定期通报累计失信次数较多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要利用社会信用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对违法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采取限制地方审批或约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等措施。

问:请介绍一下推动《实施意见》落实的下一步工作。

答:制度的生命在于严格执行。 为落实《实施意见》,环保部近期将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开展《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 要提高各方对加强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地方监管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环评监管工作。明确工作内容,强化责任考核环保技术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着力强化工作执行力。 二是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抽查和审查。 2017年,启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抽查审核工作。 抽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00余份。 从今年开始,环保部每季度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 这意味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抽查和审查将常态化。 通过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核查和相应审批情况的梳理,可以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履约情况和环保部门的审批情况进行监督。 三是开展环评事中事后专项监管。 要对环保部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责任的事中、事后以及建设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 对发现和查处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和警示,逐步完善事中事后环境影响评价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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